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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八种教学方法 学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01 06:00:23 分类:杂志 浏览:695 评论:0


导读:常用的八种教学方法1、启发探索法启发探索法的目的是依靠幼儿已掌握的数学知识和经验,启发其去探索并获得新的知识,这是幼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数学的一个重要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幼儿...

常用的八种教学方法

1、启发探索法

启发探索法的目的是依靠幼儿已掌握的数学知识和经验,启发其去探索并获得新的知识,这是幼儿在教师的指导下学习数学的一个重要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激发幼儿学习热情,充分调动幼儿学习的主动性。

2、游戏法

游戏法的目的是通过游戏引发幼儿学习数学的兴趣。游戏是幼儿学习数学的一种十分重要的途径和方法,也是幼儿获得数学知识和思维发展的有效手段。

3、归纳演绎法

归纳法是借助已掌握的知识,概括出简单本质特征和规律,以获得新的数学知识的方法。演绎法是运用带有规律性的知识进行推理以获得新的数学知识的方法。通过这两种方法幼儿可以获得初步的推理能力,并能运用之来学习新的数学知识。

4、比较法

比较法的目的是通过两组或两组以上物体的比较,找出相同和不同之处。按照比较的形式来分,可分为对应比较和非对应比较。

5、操作法

幼儿的思维是具体形象的,他们通过借助于事物在头脑中的形象来思维。单纯地向幼儿传授讲解,既不能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又不利于发展幼儿的思维能力。

6、讲解演示法

讲解演示法目的是通过教师展现直观教具并结合口头讲解把抽象的数、量、形等知识呈现出来。

7、暗示教学法

暗示教学法是运用心理学、生理学、精神病治疗学有关知识和规律,精心设计教学环境,通过暗示、联想与想象、智力活动、体力活动、练习、音乐等方式的综合运用,巧妙地利用无意识的心理活动,激发个人的心理潜力,使儿童在轻松愉快的情况下学习的方法。

运用暗示教学法要注意,暗示必须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内容选择恰当的暗示手段。创设好暗示的环境,使幼儿在愉快、轻松的氛围中展开无需强记的无意识活动。暗示的内容必须具体,使幼儿的无意识心理活动能产生教师预期的效果。

8、发现法

发现法指教师在引导学生学习概念和原理时,只给他们一些事实和问题,让学生积极思考,独立探究,自行发现并掌握相应的原理和结论的一种方法。

扩展资料:

幼儿园需要培养孩子以下能力:

1、锻炼生活能力。很多孩子在上幼儿园前,在家里吃喝拉撒睡只靠哭笑就有家长来服务。而进了幼儿园,孩子就要懂得照顾自己,掌握独立生活能力、安全常识以及各种动作要领。

2、养成良好习惯。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对一个人一生都是非常重要的。幼儿园阶段会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生活作息习惯、生活卫生习惯、文明礼貌习惯、遵守规则的习惯等)和学习习惯(如良好的阅读习惯、倾听习惯,以及对新事物有探究的习惯等)。

3、社会化能力。幼儿园阶段是孩子从家庭走向学校和社会的过渡期,孩子在幼儿园里以玩的方式成长,能充分地跟同学一起玩,互相模仿,彼此协助,建立规则,信息沟通等诸多方面获得发展,并在社会化过程中培养相应的心理品质。

4、培育学习兴趣。幼儿园里开展的各项教学活动都注重儿童能力的开发。孩子通过不断体验、经历,学习知识技能,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兴趣,以及注意力、记忆力、想象力及创造力的开发。

学法

1、树立法治观念,当好模范尊法的表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强化法治思维,当好自觉学法的表率。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真正让法治精神深植于脑、内化于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依法法国的基本内涵,认真学习宪法以及行政、经济、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律素养,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3、严格约束言行,当好认真守法的表率。

要时刻严格约束自身言行,在守法上更加严格自律,时时处处以宪法法律为准绳,带头厉行法治,牢固树立敬畏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从内心深处把坚持依法办事作为政治责任、施政习惯、自觉追求,做到在诱惑面前把握住自我,不穷奢极欲、以身试法。

4、坚持依法办事,当好善于用法的表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在用法上更加积极主动,坚持用法治理念去思考和解决问题,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全社会树立对法治的信仰,汇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

5、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

着力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坚定性,始终保持高度自信和坚强定力;着力增强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自觉性坚定性,把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贯穿法治建设全过程。

扩展资料

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由人民而立,并保护人民的利益。这是社会主义社会法律的基本精神。法律的基本精神既体现了国家性质,也反映了社会矛盾。

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掌控了法律就等于掌握了人类的命运。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由人民来制定,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应该被人民所掌握。如此才可确保国家性质的纯粹性,调和社会矛盾的有效性。

法律条文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是为了规范活着的人而不是死去的人。法律工具主义者把法律当成了僵化的工具、不变的教条。它违反了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法律是人类社会创造的客体,也是人类解放自身的工具,它反过来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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