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30 11:45:23 分类:国考 浏览:703 评论:0
2014年陕西渭南事业单位考试 5月20日起报名
为集聚一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动渭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为渭南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招录)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一)职位:详见《渭南市2014年公开引进(招录)高层次人才计划统计表》。
(二)名额:175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年龄条件,岗位没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一般要求在30周岁以下;
(五)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录程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2〕105号)精神,本次公开引进(招录)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5月13-23日)
2014年5月13日至2014年5月23日,在渭南市人民政府网站、渭南党建网、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渭南日报等媒体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5月20-27日)
本次引进(招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可在2014年5月20日0:00至2014年5月27日24:00登录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注册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为2014年5月20日0:00至2014年5月28日24:00。在此期间,报考人员登录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5月20日0:00至5月27日24:00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前可以更改报考职位,审查通过后的报考职位不得更改。
5月28日0:00至5月28日24: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应及时在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按照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批准的每人按每科50元的收费标准,本次考试共需缴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5月29日24:00时。未按期进行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者应在6月11日0:00至6月14日9:00时从渭南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报到等程序的必须凭证,请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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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
规范性文件,并监督组织实施。
(二)加强和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和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落实全市城乡社会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五)负责对社会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加强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宏观管理;落实中省市有关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离退休等政策规定,建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参与人才管理;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
(八)负责管理全市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渭工作或定居政策规定;管理来渭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留学人员来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中省市有关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中省市有关农民工政策规定,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落实中省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劳动关系的政策规定,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定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工资价位和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落实中省市有关公务员管理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任免、交流调配、培训教育、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监督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承办市政府管理的干部行政任免事宜。
(十三)依据政府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