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03 08:10:18 分类:国考 浏览:211 评论:0
2022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委、公安厅、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区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作出安排。
《实施方案》对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档不变;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档不变;
3、从2021年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20分投档;
4、从2021年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根据“保留并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等原则作出调整。
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五类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须由本人在高考报名时按要求申报,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经所在学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三级公示且无异议后方予认定。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必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所在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要强化监督管理,凡弄虚作假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2022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近日,自治区教育厅、党委统战部、民委、公安厅、卫健委、退役军人事务厅等六部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我区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作出安排。
《实施方案》对五类全国性加分项目作出明确规定:
1、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投档不变;
2、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投档不变;
3、从2021年起,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20分投档;
4、从2021年起,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由原来加10分投档调整为加5分投档;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和俄罗斯族等五个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根据“保留并完善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逐步减少加分分值”等原则作出调整。
要求
《实施方案》明确,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取分值最大的一项,不累计加分;五类加分项目面向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但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符合我区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参照执行。
《实施方案》要求,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须由本人在高考报名时按要求申报,填写个人有关信息,按照加分政策选择对应加分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报名所在地旗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有关部门按规定审核,经所在学校、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三级公示且无异议后方予认定。
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网站公示信息必须保留到当年年底,所在中学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要强化监督管理,凡弄虚作假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