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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系统登录入口 高考系统登录入口广东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06 04:40:25 分类:国考 浏览:215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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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系统登录入口

一、吉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入口

吉林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登录入口:

二、吉林高考志愿填报指南

为方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现发布吉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电子版)。填报高考志愿期间,请大家持续关注我院官网发布的招考信息,对于招生计划中的调整变化,我们将及时在院官网进行发布。

说明

依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我们汇编了2021年在吉林省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分科类、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现予以公布。

一、普通高校录取批次设置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分普通类[文史、理工农医(简称“理工”)]、体育类(体育文、体育理)、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设置9个最取批次:

(一)全国批: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教育部批准的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有关艺术类专业等。

(二)提前批:军队、公安、武警院校;直招士官生;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各专业,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部分专业;外交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昆山杜克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国家公费师范生;省属院校的免费医学定向、公费师范定向、优师专项计划、订单农科生各专业; 北京大学 等高校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部分院校的非通用语种专业;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的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航海类本科专业;部分院校的飞行技术专业;重点院校体育类专业;部分重点院校艺术类专业等。

(三)国家专项计划批: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

(四)特殊类型招生批: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部分院校。只允许参加上述招生类型审核或测试合格考生填报。

(五)第一批(A、B段):

第一批A段:文史、理工类全国重点院校,经吉林省招生委员会批准的普通本科院校的重点专业,西交利物浦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省属院校师范类专业,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等。

第一批B段:文史、理工类重点大学的定向招生、总装备部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和加试少数民族语文的院校和专业,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专业等。

(六)地方专项计划批:

承担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我省省属重点高校。

(七)第二批(A、B段):

第二批A段:文史、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院校(专业)。普通高校(含民办院校、独立学院)体育类本科专业等。

第二批B段:文史、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的定向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和加试少数民族语文的院校和专业等。

(八)专科提前批(A、B段):普通高校(高职)艺术类专科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艺术类专科专业。

(九)专科批: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专业(含体育类专业),民办院校(含独立学院)专科(高职)专业(含体育类专业)。

二、报考科类录取批次、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普涌类(文史、理工)共7个录取批次:1.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2.国家专项计划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3.特殊类型招生批,设1个院校志愿;

4.第一批(A、B段),A段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

5.地方专项计划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6.第二批(A、B段),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B段设5个院校平行志愿;

7.专科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二)体育类共3个录取批次:

1.提前批,设7个院校平行志愿;

2.第二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3.专科批,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三)艺术类共4个录取批次:

1.全国批,设1个院校志愿;

2.提前批,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3.第一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第一批(B段),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4.提前专科批(A段),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提前专科批(B段),设3个院校顺序志愿。

(四)部分院校举办的定向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招生专业及计划一般列入相应批次(第一批、第二批)的B段录取,并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三、报考科类填报原则

1.考生填报志愿时,文史类考生只能填报文史类院校(专业);理工类考生只能填报理工类院校(专业)。艺术类考生既可填报艺术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体育类考生既可填报体育类院校(专业),也可对应兼报普通类的院校(专业)。

2.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有些志愿不能同时兼报。主要兼报限制如下:

艺术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类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普通类院校(专业)志愿。

3.考生要根据各科类各批次投档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含征集志愿)兼报。同一批次兼报两个以上科类,因某一科类已被投档而导致同一批次另一科类无法再次投档录取的,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网上填报志愿说明

2021年我省继续在考生知分、知线、知位后,分两次填报高考志愿。第一次填报本科志愿(包括在提前批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的专科和士官生专科专业),第二次填报专科志愿。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志愿信息采集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时,考生须登录“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

(一)填报志愿网址

“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唯一合法网站。

登录网址为:

(二)用户名和密码

网上填报志愿的用户名为考生报名时生成的8位报名序号,登录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自行设置的密码。

(三)填报志愿时间

考生填报志愿分填报本科(包括在提前批录取的公安、司法类院校和士官生专科专业)志愿、填报专科志愿两个时段进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填报时限内修改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不限修改次数)。

1.填报准备

6月22日-23日(9:00-16:00),考生登录系统,确认用户及密码信息是否正确,并可进行预填报,预填报志愿信息有效。

考生若忘记密码,本人须持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重置密码。建议忘记密码的考生在6月23日前完成密码重置,以免影响正常填报。

2.填报时间

本科段:6月24日一28日(每天9:00一16:00)。

专科段:8月13日一14日(每天9:00-16:00)。

(四)填报志愿流程

1.考生须使用IE7.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要关闭浏览器的屏蔽功能,以免弹出窗口打不开影响填报志愿。如网页打开速度较慢,不要反复刷新。

2.阅读考生须知、计划说明等材料。

3.输入报名序号和密码进入系统,并立即修改初始密码后重新登录系统。

4.点击各批次按钮选择填报院校及专业志愿。某批次未填报信息,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该批次志愿。

5.填报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xxx批志愿保存并确认”按钮,保存志愿信息。系统弹出“保存并确认志愿信息成功”窗口后,即为本批次填报成功。

6.修改各批次志愿信息。填报志愿信息需要修改,点击“xxx批次”按钮,进入修改页面,点击“修改”按钮。修改完成后,保存志愿信息。

7.填报志愿结束后,点击“查看填报结果”按钮,查看最终填报结果。确认无误后点击“安全退出”按钮,填报志愿完成。

(五)密码管理注意事项

1.考生须妥善设置和保管个人密码,以免因密码外泄导致志愿信息被非法篡改。在公共场所网报时,要注意密码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免泄露。因本人原因导致密码泄露或被他人窃取,造成考生本人信息泄露、志愿信息被篡改等相关问题,后果由考生自负。

2.考生若忘记密码,本人须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重置密码。

(六)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1.为避免进入“钓鱼”网站导致的信息泄露或填报志愿无效,请广大考生在登录志愿填报平台时,在浏览器页面地址栏直接输入我院公布的登录网址进行志愿填报。

2.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将按照规定的志愿(含征集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和关闭。考生须按照有关操作流程,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志愿填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视为放弃填报和录取,相应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应尽早确定志愿和完成网上志愿填报操作,避免因网络即时访问流量过大导致网络不畅、网速缓慢等问题,或偶发停电、网络故障等不可预知情况,影响填报志愿。

4.为避免志愿误报和提高效率,考生可先在“志愿样表”上进行纸介质预报,确定本人意愿后再通过网报系统进行实际填报。

5.考生应保证网上填报志愿内容的真实、准确,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达,必须是本人确认和填报。凡因他人代填、代报或本人误填等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网上征集志愿须知

2021年,除全国批、特殊类型招生批外,其他批次生源不足时,均实行网上征集志愿。我省各批次征集志愿计划信息、填报时间及说明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发布。考生须通过“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每次网上征集志愿时,未被录取考生须根据当次公布的征集志愿信息,在“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按时填报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后续批次志愿的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只面向符合条件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按国家相关规定降分征集志愿。军队、公安、武警、司法类院校征集志愿原则上可根据生源情况面向同科类、同类别其他院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

体育类、艺术类各批次征集志愿只面向同类别加试合格的考生。

五、填报志愿须知事项

(一)各相关代码说明:

(二)除部分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专业;省属院校的公费师范、免费医学、订单农科生专业,以及军队、武警院校、新疆警察学院免收学费外,其他专业均收学费。

(三)优师专项计划。2021年,国家实施“中西部优秀农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专项计划”)。

其中,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部委属院校优师专项师范生具体政策以学校发布为准。

延边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等省属院校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签订协议参照省属公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具体以《关于做好吉林省2021年省属高校师范生公费教育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吉教联[2021]28号)为准。

今年省属高校本科优师专项计划定向就业地区为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长白县、大安市。

(四)省属公费师范生。我省延边大学、 吉林师范大学 、长春师范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等七所院校招收省属院校公费师范生。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交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和实习补贴。省属院校招收公费师范生,实行全省“统一招生、定向就业”的办法。招生计划分科类、分专业具体到设岗县(市),学生毕业后到聘用县(市)定向定岗就业,即先由培养高校依据学生所报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由录取高校负责通知学生到高校与定向设岗县(市)教育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然后再发放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签订协议的考生将取消预录取资格,恢复其下一个批次录取资格。

(五)免费医学定向生。我省长春中医药大学、北华大学、吉林医药学院招收免费医学定向生。免费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在医疗卫生支出中统筹落实。免费医学定向招生只招收农村生源;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地生源。免费医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定向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免费医学生在学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我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订单农科生。订单农科生计划全称“吉林省省属高校农科生‘订单式'培养计划”。吉林农业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吉林财经大学四所高校招收订单农科生。提前批次录取。

订单农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由省人才开发基金和培养高校承担,毕业后到我省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洮南市、白城市洮北区、长岭县、双辽市、图们市、柳河县、长白县等15个县(市、区)的乡镇涉农事业单位工作不少于5年。录取过程中,高校负责通知考生与高校、设岗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三方教育就业协议,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然后发放入学通知书。未按规定签订协议者,取消本志愿录取资格。

(七)凡未注明学制的本科院校或专业,学制均为四年;凡未注明学制的专科(高职)学校或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八)凡院校或专业注明限招外语语种的,不招其他应试外语语种考生;凡院校或专业未特殊注明外语语种的,不限应试外语语种。

(九)我省外语口试分为A、B、C、D四个等次,分别对应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考生应注意招生院校对外语口试的等次要求。凡报考外语、科技外语、科贸外语、专门用途外语和中外合作办学等涉外专业的考生,以及标明加试外语口语专业等次要求的,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并取得相应的外语口试等次资格。

(十)凡注明“招蒙古语授课”是指在高中阶段全部使用蒙古语授课,高考除外语试卷外其他科目全部用蒙古语言文字答卷的蒙古族考生;凡注明“加试蒙古语文”是指高考时各科用汉语答卷并加试蒙古语文的蒙古族考生。招生院校同一专业既有统招,也有招收蒙古语授课考生或加试蒙古语文考生时,专业备注已作区分,以方便蒙古族考生填报和院校录取。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蒙古语授课或加试蒙古语文的专业,否则责任自负。

(十一)凡未注明具体招生人数的院校和专业,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本计划所列院校专业名称和代码。

(十二)凡报考建筑学、建筑设计、建筑装饰技术、城乡规划、广告学、风景园林等专业,需有素描和写生基础;部分高等学校要求考生入学后加试徒手画,未达到要求的,将由学校调整到其他专业,考生应了解学校的招生章程,慎重报考。

(十三)专业备注内容由招生院校负责解释,在填报该专业前须登录招生院校网站查询已公示的《招生章程》或电话咨询招生院校予以确认。

(十四)填报军队、武警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省军区统一组织的军队、武警院校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心理检测。

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合格标准共有15种: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专业合格、防化专业合格、油料专业合格、医疗专业合格、音乐专业合格、舞蹈专业合格、其他专业合格,考生合格类型为以上一种或多种,必须达到报考专业体检标准要求。

录取时,如因部分学校生源不足,将在网上重新征集志愿,允许参加其他军队、武警院校相同类别体检合格的考生重新填报。军队、武警院校未注明招女生的,一律只招男生;未注明外语语种要求的,一律只招英语考生。

(十五)凡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的直招士官生院校专业考生,须参加各市(州)或县(市、区)征兵办组织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六)边防子女预科班报考条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在驻国家边驻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以及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报考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大学、烟台大学三所学校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

四川大学 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班只招收63850部队军人子女考生。

(十七)凡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参加省公安厅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八)凡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专业考生,须参加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九)凡报考在提前批次录取的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专业考生,须参加吉林省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十)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二十一)报考飞行技术专业的考生选拔条件及录取办法按空军招飞局、海军招飞办、中国民航总局相关政策执行。相关事宜可通过网上查询或与学校直接联系。

(二十二)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的招生计划,继续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并对内地学生实行以高考原始成绩投档、录取,考生不享受各类照顾加分政策。

香港地区、澳门地区其他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考生应在招生学校网站上报名及填报志愿。相关事宜可通过网上查询或与学校直接联系。

香港地区自主招生高校完成录取工作后,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录取名单。录取名单上的考生将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

(二十三)个别高校在教育部下达计划后,可能对本校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专业进行补充或调整。调整补充的计划信息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和“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志愿填报平台”中予以公布,供有填报意愿的考生查阅。

(二十四)按照学校要求,对部分院校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等不同性质的招生计划在同批次分别编制了多个院校代码(四位码),同一学校的每个院校代码作为一个独立院校志愿,请考生认真阅读,避免错报,影响录取。

(二十五)凡省属公费师范生、省属优师专项、免费医学定向生、订单农科生中注明“靖宇县”“敦化市”等字样是指考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如有疑问可咨询相关院校。

(二十六)院校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招考说明和录取规则等信息的主要形式和依据。本书中计划数、授课语种、专业培养方向、学费标准方面等均源自招生院校通过教育部计划来源网上报的相关数据,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使用,如与学校《招生章程》不符,请咨询有关招生院校。

如需了解院校具体的录取规则、办学地点、校区分布、语种要求、身体条件要求、专业性质(师范、非师范、定向等)、专业级差、各项收费等情况,请与学校联系或登录学校官网查询。

(二十七)成绩及录取查询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吉林省教育信息中心:

吉林教育电视台:微信号:jilinetv

声讯:12580,114,16897766(成绩查询),16897866(录取查询)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GK+14位考生号”到“10655800004注册预约

吉林省政数局:“吉事办”高考服务专区,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高考服务专题

高考系统登录入口广东

一、2020年广东高考填志愿系统网站登录入口 2020年广东高考填志愿系统网站登录入口:

二、广东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及注意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高低排序和院校志愿先后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确定的录取原则和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

第四条 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以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高校根据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提前批非军检类、普通文理类、艺术统考类、体育类院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第六条 提前批军检类和艺术统考+校考、校考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

第三章 志愿设置及填报

第七条本科和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均设1个平行志愿组,分别设置15个院校志愿数,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艺术统考类、体育类设1个平行志愿组,设6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第八条 考生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排位、身体条件及高校招生章程有关要求,合理填报志愿。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因志愿填报不合理或不符合院校招生要求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征集志愿。

第十条高考评卷结束后,按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合成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二条 体育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按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合成总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时,则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高考语文、理科综合、理科数学、英语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艺术类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则按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合成总分高低排序,仍相同时,则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四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三条 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成绩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术科考生需文化课总成绩(含政策性照顾加分)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平行志愿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基本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投档要求(招生章程要求的术科成绩等);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第一次预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的,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投档。

第十八条 本科批次文科类、理科类实行两次投档,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考生,第二次投本科最低分数线上未录取考生。第一次投档未录取而被退档考生,第二次投档时,其退档过的院校志愿无效。其他批次类别平行志愿投档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各批次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征集志愿录取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二条 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章程。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并处理遗留问题。

第二十三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复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四条 符合相关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含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等)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省招生办公室进行本科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相关高校报考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审核。

第二十五条 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加分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省招生办公室录取。

第二十七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六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二十九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各高校应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等的宣传、解释,做到家喻户晓,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三十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场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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