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02 13:24:16 分类:国考 浏览:409 评论:0
复核成绩的意思是再一次对已公布成绩的卷子进行核查加分。当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时,考生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后,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就是考生觉得自己的考试成绩与预估的不对的时候。
复核的意思是审查核对,指法院判处死刑案件的特定司法程序;再次审核一次。在银行业务中,复核就是校验交易,通常用在对公业务中,由于对公业务金额数量庞大,需要另一个柜员进行复核,如财政非税业务中,一个柜员做了缴款书录入交易后,由另一个柜员做缴款书复核交易,这样保证金额,数据的安全性,复核柜员不能与录入柜员相同。
现在都是电脑加分,很难出现大分的合分错误,只是小题分和题头分之间的差异可能有出入。复核就是看正误,如果准确无误,则不做更改;如果不正确,目标是改正,所以真是成绩比之前低,有可能会降分。
成绩公布之前进行确认,考试分数复核的范围一般为分数重新核算,看是否存在加分错误或者登记错误,原则上不再重新评阅答卷。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考试分数复核的范围仅限各部分分数重新核算,看是否存在加分错误或者登记错误,试卷不再重新评判。部分同学要求查分可能是不死心或者对自己应取得的成绩与实际成绩的怀疑。
一、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流程
大家首先需要明确各个地区的成绩复核流程略有差别,大家需要根据所在地发布的成绩复核通知,或者提前咨询一下本地区的官方部门,根据当地具体要求去操作。以下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核流程仅供考生参考。
1、申请查分:考生如对中级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查分。
(1)受理时间:一般是一个月左右,具体时间范围各地财政局或者考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2)受理部门:到人事考试部门或者财政局申请登记复查试卷(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考试部门)。
(3)携带资料:考生需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
2、资料上报:各局级单位统一汇总后,向考试中心提出查分申请并附详细要求查分的考生名单。
3、试卷复查:考试中心将安排专门人员对相关试卷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通知各单位职改办。
4、结果通知:复查结果会在受理日期之后一个月左右通知到考生本人。(具体情况需要咨询当地财政或者人事部门)
小编需要提醒大家不要轻信网上一些不知名的渠道声称可以帮助考生更改考试成绩,这些都是不法分子的陷阱,大家不要轻易上当受骗。
入口在哪儿:
二、中级会计证书查询入口
假设考生通过中级会计三科考试的话可以登录,进行下面的操作:
(1)登录之后,点击左下方的“证书查询”系统;
(2)大家可以选择报考级别、年度、省份;
(3)接着输入相关信息;
(4)考生们最后输入验证信息,就可以查询到自己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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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来说就是,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成绩发布后提出初级会计成绩复查申请。
查卷范围仅限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初级会计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由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为全客观化试题,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生成,避免了统分、登分等错误。所以,部分地区不再安排成绩复查。
成绩复核方式通常有邮件形式、电话形式和网上形式,具体以本地区发布的成绩复核通知为准。
复核考试是再一次考试用以审核的意思。通俗说就是继续考试的意思。
复核考试就是对已经通过了首次考试的人员,再进行一次考试,目的就是看看是否有替考作弊的现象,是否与第一次的考试水平差距很大,以便发现第一次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人,好及时处理。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如有以下情形者可申请成绩复核:
客观题科目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有正常成绩的原则上不受理复核)
主观题科目参加考试但对成绩有异议的。(成绩复核时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
二、办理材料及流程:
考生向市考试院递交书面申请,填写《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申请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交市考试院,同时递交身份证与准考证复印件。
市考试院将在受理期截止后报上级考试机构核查成绩,上级考试主管机构回复后通知考生。
三、受理时效和办理时间:
成绩公布后15个自然日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办理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45)。
2021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已经公布,下面是详细信息,来看一下!
2021江苏高考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评卷管理规范》及普通高考考务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分为首次复核和再次复核,分别由评卷组和复审组负责实施。
第四条 高考成绩发布后,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6月27日上午11:00前,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出书面申请,中学或报名点签署意见并审核盖章,各县(市、区)、设区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下同)逐级汇总后于6月27日下午5: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由评卷组进行首次复核。
第五条 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考生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如考生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职业和住所,并出具考生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第六条 复核的具体内容为:
(一)核查评卷过程:是否符合国家及省评卷工作实施规范和相关规定。
(二)核查申请人答卷情况和相关考试信息:考生手写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条形码相符;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科目总分是否等于各题得分之和;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准确。
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七条 评卷组在受理考生的首次复核申请后,对在规定以内的考生申请事项进行首次复核,并于6月30日下午5:00前通过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告知考生首次复核结果。
第八条 考生对首次复核结果仍存有异议的,可于第一阶段填报志愿截止前,向所在中学或报名点提交《普通高考成绩再次复核申请表》(见附件),按科目提出再次复核申请,申请表须经班主任或相关科目任课教师审核签名,并经所在中学或学习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各县(市、区)、设区市招办逐级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手续不齐全的,不接受其再次复核申请。
第九条 根据国家及我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的有关规定,复审组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家、教育测量专家以及省教育厅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等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经复审组再次复核得出的结论为最终认定结论。
第十条 省教育考试院在收到考生再次复核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书面告知考生再次复核结果。
第十一条 经复审组再次复核,并作出最终认定结论后,各设区市、县(市、区)招办及省教育考试院不再受理考生对再次复核认定结论的异议申请。
第十二条 在首次复核、再次复核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分别由评卷组、复审组出具变更报告,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按程序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并重新下发成绩通知单。
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之后发生了成绩变更的,考生可申请重新填报志愿。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什么是成绩复核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考试成绩有异议,可申请复核。一般来说,考试分数复核的范围仅限各部分分数重新核算,看是否存在加分错误或者登记错误,试卷不再重新评判。部分同学要求查分可能是不死心或者对自己应取得的成绩与实际成绩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