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16 09:15:20 分类:国考 浏览:166 评论:0
2022年教育部新规定,取消大学录取批次,没有一二本之分。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不分一二本,但有部分地区已经合并了一二本。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21年至少14个省份会合并一本、二本。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
“3+3”新高考省份(6个)
省份: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这些都是全国第一批和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且均实行“3+3”新高考模式,即:
高考科目设置“3门必考+3门选考”,不分文理科。(2020年,上述省份均已进行了新高考。)
“3+1+2”新高考省份(8个)
省份:辽宁、河北、重庆、广东、湖北、湖南、江苏、福建
以上8个省市都是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都将在2021年迎来首次新高考,且均实行“3+1+2”新高考模式,即:
高考科目设置“3”为全国统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2”为再选科目;不分文理科。(注意:其中重庆、湖北、湖南、江苏都是直到2021年从未合并过一本、二本的省市。)
拓展资料
1、对于一本线以下,一本二本边缘的的考生来说,合并高考录取的一本二本是好事,会让这类分数线的考生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受益。
2、高考合并一本二本的录取能够促进高校的分类招生,对于学生在毕业以后的理性就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取消一本二本后,大体的录取规则是没有变的。即本科线上的考生可以报考本科院校,也可选专科院校。但相比之下还是有一些变化的:
合并一二本之后,以往在一本线上的学生会少一次录取机会。在划分一本二本的情况下,不同批次是分开填报和录取的。考生如果成绩超过了一本线,可以报一本大学,也可以报二本大学,相当于有了两次志愿填报的机会。但合并之后,以往成绩在一本线上的学生就没有这方面的优势了,大家都是填报本科批次的志愿,在选学校的时候最好更慎重一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22年教育部新规定,取消大学录取批次,没有一二本之分。但并不是所有地区都不分一二本,但有部分地区已经合并了一二本。
根据相关资料显示,2021年至少14个省份会合并一本、二本。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
“3+3”新高考省份(6个)
省份: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
这些都是全国第一批和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且均实行“3+3”新高考模式,即:
高考科目设置“3门必考+3门选考”,不分文理科。(2020年,上述省份均已进行了新高考。)
“3+1+2”新高考省份(8个)
省份:辽宁、河北、重庆、广东、湖北、湖南、江苏、福建
以上8个省市都是全国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都将在2021年迎来首次新高考,且均实行“3+1+2”新高考模式,即:
高考科目设置“3”为全国统考科目;“1”为首选科目;“2”为再选科目;不分文理科。(注意:其中重庆、湖北、湖南、江苏都是直到2021年从未合并过一本、二本的省市。)
拓展资料
1、对于一本线以下,一本二本边缘的的考生来说,合并高考录取的一本二本是好事,会让这类分数线的考生在高考录取过程中受益。
2、高考合并一本二本的录取能够促进高校的分类招生,对于学生在毕业以后的理性就业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影响。
取消一本二本后,大体的录取规则是没有变的。即本科线上的考生可以报考本科院校,也可选专科院校。但相比之下还是有一些变化的:
合并一二本之后,以往在一本线上的学生会少一次录取机会。在划分一本二本的情况下,不同批次是分开填报和录取的。考生如果成绩超过了一本线,可以报一本大学,也可以报二本大学,相当于有了两次志愿填报的机会。但合并之后,以往成绩在一本线上的学生就没有这方面的优势了,大家都是填报本科批次的志愿,在选学校的时候最好更慎重一些。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