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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原则和要求 (考试的基本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18 06:40:18 分类:国考 浏览:193 评论:0


导读:考试原则和要求试题命制的原则及要求如下:试题命制的原则:第一、就是以核心素养为测试的宗旨,我们说我们的国家的高考的命题,经历了两次转型,一次是从双基测试到能力立意,另外一次就是从...

考试原则和要求

试题命制的原则及要求如下:

试题命制的原则:

第一、就是以核心素养为测试的宗旨,我们说我们的国家的高考的命题,经历了两次转型,一次是从双基测试到能力立意,另外一次就是从能力立意转向为素养为本,我们说我们这样一个时代,已经进入到一个以核心素养为测试宗旨的时代。

第二个原则就是以真实的情境为测试的载体,新高考命题,要求命题专家在考查知识的同时,一定要对问题通过真实情境来进行包装,把科学的前沿的知识,把社会中的难点焦点的问题,直接引入到试题中,所以我们同学们遇到试题中的新情境,不要慌张,因为以生考熟正是高考它要考查我们学生的重要的学习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的一种手段。

第三就是以实际问题为测试的任务高考再命题时,它总要通过任务的驱动来激活我们的同学的,解题的动机。

第四点,以学科的知识为解题的工具,这个解题的工具不仅包含我们说的教材的知识,还应该包含隐含在教材中的方法类的知识,以及可能在教材中没有的一些题型的解题策略,所以我们说解题的工具包含知识方法策略等内容。

试题命制基本要求:

1、正确把握命题范围。

2、按照课程标准考核要求设计命题双向细目表。

3、考试内容覆盖面,试卷长度,试题分量适当。

4、试题、试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等的格式应符合规范化。

5、注意保密。

考试的基本要求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即1978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法院法官助理、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报考市及以下法检两院、公安机关和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人民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88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报考此类职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最高学历报考的,以及报考监狱、戒毒系统一线管理机构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类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3年3月16日至2001年3月15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常住户口(生源)报考者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的除外)。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职位,须曾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累计满2年。

(2)报考“从本地人员中招录”的专门职位,应为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生源,或本人、父母、配偶中一方户口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或在职位所在地级市或县累计工作(含入当地社保)5年以上的人员。

(3)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职位,应为我省招募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考生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服务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4)报考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门职位,应为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2年以上且已退出现役,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或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录取或就读期间参军入伍的人员,并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如报考此类专门职位,限入伍所在市、本人户籍(生源)所在市或省直单位相关职位,也可报考其他非专门职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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