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30 20:08:27 分类:国考 浏览:881 评论:0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9号
联系电话 :12333(政策咨询)
邮编:272000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调配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工作。
(三)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负责全市表彰奖励工作。
(四)负责全市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就业创业规划和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指导全市技工院校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法等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六)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综合调控,牵头对社会保障基金(资金)实施监管。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人员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负责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
(九)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对全市劳动标准执行实施监管,牵头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十一)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全市外国专家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相关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负责全市人力资源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扩展资料
济宁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2019年4月29日下午,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全省社保经办机构主任会议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对2019年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市社保中心主任刘鹭岩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鹭岩指出,做好2019年的工作需把握好“五个突出”:突出全覆盖、突出可持续、突出防风险、突出创新性、突出便民化。具体要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是围绕全覆盖,深入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以灵活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区分不愿参保、不方便参保、缴不起费三种情况,分类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
二是围绕惠民生,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改革任务。稳妥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放宽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条件,切实降低企业缴费负担;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管理机制。
三是围绕定权责,全面落实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要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做好三项工作:平稳推进社保费征收职责划转工作;统一经办管理服务职责;强化行政部门与经办机构的协作。
四是围绕保安全,全面落实基金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增强风险意识,构建市、县联动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加强基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统一政策,对违规出台或变相执行减收增支政策等情况和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全面加强社保基金内控管理,完善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确保社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五是围绕便捷化,全面提升信息化支撑水平。将按照大数据开发应用的要求,探索从参保登记的端口开始,强化部门协同数据共享,积极推动社保经办数字化转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信息化社保的便捷高效。
参考资料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社会保险工作会议召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劳动局的咨询电话是0537-2967650,投诉举报电话是0537-2967598。
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职工教育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办公地址:红星中路19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电子邮箱:rsjbgs@ji.shandong.cn
传真电话:0537-2967728
邮编:272000
扩展资料: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规范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批、审核、备案和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
济宁市人民政府-济宁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济宁市人社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通知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