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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简章 (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简章官网)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26 20:40:16 分类:国考 浏览:239 评论:0


导读: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

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市高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和对口升学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529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条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和协调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一条 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 组织对录取新生的资格审核。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和有关省(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十公开”和“六不准”,公正选拔,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计划录取人数、考试成绩、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成绩相同,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退档。

第十五条 对口升学:按照国家及山西省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煤矿开采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方向)、矿井建设、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5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四章 入学与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当地招办向社会公布,也可通过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查询。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及公寓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按照《山西省煤炭职业技术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对煤炭类艰苦专业学生进行奖励,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第七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351-7979709 0351-7979829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

第二十五条 学院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40号

山西对口升学招生简章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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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是负责全省招生考试的专门机构,是省教育厅管理的副厅局级事业单位,为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对招生考试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决策部署。

(二)参与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的制定工作。制定有关招生考试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

(三)组织开展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成人中专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普通中专招生考试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四)承担全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招生考试、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等考试的题库建设工作。

(五)承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等非学历资格证书考试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承担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其他各类考试项目。

(六)承担各市招生考试机构与人员、院校招生考试部门与人员的业务指导与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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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处理相关违规违纪考生,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八)开展招生考试的对外联络与合作,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做好招生考试工作。

(九)开展招生考试的研究与评价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制定招生考试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为考生、家长、院校、社会提供招生考试咨询服务。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及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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