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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网站首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27 02:30:22 分类:国考 浏览:172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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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为: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

北京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补贴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本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及重点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的政策、管理办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市政府部门的督查考核和绩效考评有关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拟订本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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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主要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外事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研究室。

承担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申报工作。

(四)规划统计处。

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统计管理和综合分析工作,并对外发布统计数据;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宏观决策统计分析系统建设;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职位管理处。

拟订本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以及职务任免与升降、交流与回避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拟订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和任职资格审查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按法定程序办理市政府授权管理的领导人员任免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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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相关参保单位,灵活就业缴费人员:

为确保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与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五险一金”)收缴工作正常进行,进一步提升服务便利度,按照“一数一源、信息共享、一步办理”的原则,现就申报2022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社会保险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医保部门管理,税务部门征收,住房公积金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征收。为了方便用人单位,简化办理流程,提高服务效率,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实行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二、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7月20日。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1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时,不对月平均工资做上下限限制;核定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自2022年7月份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四、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五、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介材料。

用人单位也可以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如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并签字后,持汇总表和报盘文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

六、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2022年度“五险一金”以及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工资。

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由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七、在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须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周期,可通过首都之窗网站(),搜索“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事项,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参保所在区,进行网上申报;也可到市、区两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等经(代)办机构或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申报,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自由选择,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为按月缴费。

八、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0日后查询。住房公积金调整不成功的,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再次申报。

九、用人单位在办理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社会保险咨询热线12333;用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以拨打公积金咨询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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