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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口罩)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04 13:45:18 分类:国考 浏览:261 评论:0


导读: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开考...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考生应诚信应考,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开考前30分钟,考生可以进入考场。

高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

1.考生入场时,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如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2.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准考证号签”旁的桌面上以便核验。入座后,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不得提前作答或动笔写任何字迹。凡因答题卡上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等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3.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并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4.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垫板带出或传出考场。

高考考场规则

为保证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保障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保证高考顺利进行。原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指出:考试时,考生如在考场内吸烟、交谈、喧哗或影响考场秩序,或在答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故意作标记以及在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就要扣除该科所得分数的30%~60%。其他还有对考生考试作弊的处罚规定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拟订的《考场规则》对考生在考试时应遵守的考场纪律作了如下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考试必须的文具用品,如钢笔、铅笔、圆珠笔、圆规、直尺、量角器、橡皮和规定型号的计算器等,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报纸、草稿纸、修正液、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

(2)考生在每科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外语学科须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考试铃响后才能开始答题。

(3)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入场,考试6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4)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和字迹模糊等问题(不能要求监考老师解释题意),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解答。

(5)考生答题时一律不准用铅笔(除作图和涂点可用铅笔外)或红色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要书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

(6)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处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码和校验码外,不准作任何与答题无关的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8)考试终场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试场。待监考老师按顺序收齐全部试卷后,才可离场。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准冒名顶替,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换卷。违者以考试舞弊论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年度高考。对扰乱考场情节严重者,以破坏社会治安论处,3年内不准报考。

(10)网上阅卷学科,除遵守以上规则外,还必须遵循网上阅卷注意事项。

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口罩

【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上海市成人高考网分享:2022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一、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 60 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考生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手机等非考试用品应放置在考点指定位置。

二、考生入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纸质版准考证、当日更新的“随申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 24 小时内本市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有效证件含:居民身份证、有照片的社保卡、驾驶证、护照、军人证。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应于首场考试开始前交予考点工作人员。每科开考 15 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点考试。

三、2B 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可带入考场,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计算器仅限于高中起点升本、专科数学科目考试中使用。具有通讯功能、记忆存储功能、图像功能的计算器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计算器不得相互借用。

五、考生进入考场,即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员核验。考生领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在答题纸指定位置正确粘贴条形码,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卷、答题纸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六、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

七、考生应当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答题纸客观题部分须用 2B 铅笔规范填涂。不得在答题纸上做任何标记。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不准传递文具、物品等。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每门科目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离场时须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夹在试卷内)一并交出,不得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损毁或带出考场。交卷离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全部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离场。

十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得违反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

十二、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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