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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3年的教师招聘信息 (北京2023年的教师招聘信息有哪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0 19:25:24 分类:国考 浏览:236 评论:0


导读:北京2023年的教师招聘信息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拟面...

北京2023年的教师招聘信息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丰台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 拟面向2022年度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343名教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院校,能正常参加2022年度就业派遣的应届毕业生。

2.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内应未缴纳社会保险)。

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18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国内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符合报考职位条件、未落实工作单位、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京籍留学回国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四)具有与招聘岗位等级、要求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后网上打印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公费师范生需提供学校开具免试的证明(证明中须明确毕业时可取得教师资格证的等级和学科);

(五)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或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上的任教学科与岗位任教学科一致,如学校特别规定教师资格证学科,以具体要求为准;

(六)应届毕业生在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18日之前出生。其中北京生源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年龄为35周岁以下;非京生源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研究生期间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且无补考记录、英语四级达到425分及以上 (音、体、美艺术类专业除外)、硕士研究生为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为35周岁以下,在校学习期间未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其他非京生源进京条件;(如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为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

(七)具体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022年丰台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情况表》。

三、招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请应聘人员于2022年4月18日9:00-2022年4月20日17:00, 登录丰台区教委所属事业单位面向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次登录系统进行报名时,请先注册新用户,并记住“用户名”和“密码”,以便再次登录。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公告、岗位情况表,确保系统中所提交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岗位要求。

报名后请务必关注网上资格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才算报名成功。4月20日17:00后报名系统关闭, 应聘人员不能再报名或更改其他个人信息;报名系统关闭后,网上报名审核不通过者,不能再修改个人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且不能进入网上资格复审环节。请应聘人员把握好报名时间。

应聘人员除填报个人信息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照片:

1.本人下载打印后手写签字的《应聘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详见附件2;下载打印后签字,再拍照);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须在有效期内);

3.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上须明确标注毕业生的培养方式(统招统分、非定向等)、生源地、学历、学制和毕业时间;如推荐表中未明确以上信息,请以证明方式体现;

4.毕业院校教务主管部门盖章的已修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及择业期内的非京生源);

5.择业期内的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存档单位证明(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6.留学生须上传学位证明和教育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以及档案存放机构开具的存档证明;

北京2023年的教师招聘信息有哪些

2023教师编制报考要求和条件如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下两类人员报考时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试用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本应参加2020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在2020年7月底前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但因疫情影响未认定的人员。试用期内需取得报考岗位计划表中明确的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身心健康,符合《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规定的合格要求;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25周岁以下”为“1994年6月29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或教学)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或教学)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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