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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执业资格考试 (深圳市职业资格证考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9 04:35:29 分类:国考 浏览:206 评论:0


导读:深圳执业资格考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和医务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

深圳执业资格考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条件和医务活动,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医疗机构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或者个人自筹资金在特区单独或联合开办,面向社会的诊所、门诊部、医院等医疗机构。第三条 医疗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健康服务的宗旨,遵守医疗卫生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医疗道德规范,坚持文明行医,保证医疗质量。第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是深圳市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医疗机构管理工作。第二章 执业资格第五条 特区对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原则上实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第六条 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上列条件的,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一)从事医疗专业工作,具有医药学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医师以上技术资格;

(二)从事医疗辅助专业工作,具有医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助产士、药剂士、技士等以上技术资格;

(三)通过祖传师授,自学从事中医专业工作,具有中医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医师以上技术资格。第七条 不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的卫生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以参加执业资格考试:

(一)从事医疗专业工作,具有医药学大专以上学历,并于受聘前在市(地区)级以上国家开办的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五年以上;

(二)从事医疗辅助专业工作,具有医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助产士、药剂士、技士等以上技术资格,并于受聘前在市(地区)级以上国家开办的医疗机构从事同类专业工作一年以上;

(三)通过祖传师授、自学从事中医专业工作,具有中医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医师以上技术资格,并在受聘前从事医疗工作五年以上。第八条 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具体实施。

经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

对具有高级卫生技术职称并持有合法技术职称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和经医疗实践证明确有专长的卫生技术人员,由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专业对口考核并批准后,可以免于执业资格考试,直接核发《执业资格证书》。第九条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在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有原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或离退休证明,或有待业证明。第十条 具有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行医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应医疗机构邀请或聘请在特区行医的,应当参加执业资格考试,并经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注册,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一,方可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工作。

外国籍卫生技术人员应邀或应聘在特区执业资格条件的确认,依照前款办理。第三章 审批和执业登记第十一条 开办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事前向市或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筹建申请,办理执业登记等有关手续,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第十二条 筹建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选址、建筑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第十三条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根据区域医疗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以及合理布局、适当调控的原则,对筹建医院、门诊部、诊所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不予批准的,则用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单位或个人,其筹建医疗机构的工作完毕后,可以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执业登记申请。

未取得《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的,不予受理。第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向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并提交《医疗机构筹建批准书》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并提交业务用房的产权证明或者合法的租赁合同;

(三)有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并提交验资报告、设施和设备的质量鉴定及来源的证明和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合伙或者法人之间,法人与公民之间联合设立各种医疗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各方协商一致的合同和组织章程。

深圳市职业资格证考试

深圳高级电工资格证报考条件

一:

安监局IC卡操作证(代复审):

1、电工作业:安装、维修;

2、金属焊接:焊接、切割作业;

3、制冷与空调作业:安装、维修作。

4、起重机械作业:塔吊、行车、吊车、指挥司索等;

5、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叉车、铲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推土机等;

6、登高架设作业:架子工、高空建筑、高空维修、高空安装等;

7、起重机械建筑安全检查作业:瓦工、石工、抹灰工、防水工、玻璃工、其他等

二:

劳动部职业资格证:

车工、铣工、磨工、镗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

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转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维修工、锅炉设备安装工

、变电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音响调音员、砌筑工

、架子工、混凝土工、

抹灰工、砌筑工、

水暖工、模板工、钢筋工、

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汽车驾驶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

注意: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考核发证部门复审一次,跨地区从业或跨地区流动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可向从业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发证单位申请复审。

高级电工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电工:

(一)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二)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三)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各地劳动局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登陆所在地的劳动网查询。

高级电工报考流程与证书办理

1、携培训结业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中级维修电工证一份到劳动局技能鉴定中心报考窗口领取《职业技能鉴定报名卡》填写并进行电子摄像,缴纳报名费用10元、理论考核费50元。实操到考点确认交费。(考核费用如有变化以鉴定中心为准)。

2、领取准考证后现场核对姓名、身份证是否有误,如有请立即与报名窗口联系更改。

3、根据准考证的上提供查询电话确认考核时间和地点。到实操考点交纳考核费320元。

4、考核结束后10个工作日(14天)通过查询电话或深圳劳动保障网:#查询考核成绩。

5、确认成绩通过以后携带2寸黑白照片1张、准考证到实操考点报考窗口提交资料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6、提交资料21天以后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深圳劳动局技能鉴定中心报考窗口领取证书。

参考资料:深圳高级电工报考流程及证书办理视频:

深圳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以上资料内容仅供参考,详情可登录深圳劳动保障网或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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