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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等级和职位一览表 公务员等级晋升一览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1-30 23:12:26 分类:国考 浏览:684 评论:0


导读:公务员等级和职位一览表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公务员等级对照关系是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等。公务员领导职务...

公务员等级和职位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公务员等级对照关系是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等。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家级正职:一级

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

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

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

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

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

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

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

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

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

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

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

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

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

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

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

了、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八村股级;

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公务员等级晋升一览表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曾经规定,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十五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分别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扩展资料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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