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06 05:10:22 分类:军事 浏览:204 评论:0
国民经济军事化是把国民经济纳入军备轨道的现象。主要表现是:国家大量增加军事开支;国防工业畸形发展,成为工业的中心和主体;科学研究主要为军事需要服务;对社会主要经济活动实行军事性质的管制等。国民经济军事化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国家以军事手段对外扩张而出现的。20世纪以前,资本主义国家为侵占和掠夺殖民地,往往以国家的主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用于战争准备,把国民经济纳入军事化轨道。进入20世纪后,帝国主义国家为争夺势力范围和世界霸权,国民经济军事化程度日益加深,它不但为进行侵略战争提供实力基础,而且成为资本家获取高额利润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帝国主义国家建立了一系列军事化经济管理机构,大量增加军事支出,军事工业畸形膨胀,许多军事工业垄断集团就是靠巨额军事订货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和大战中的法西斯德国和日本,就是典型的国民经济军事化国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一些国家依然不同程度地推行国民经济军事化。国民经济军事化的实质是扩军备战,是军事工业垄断集团榨取超额利润的重要手段。但西方某些资产阶级学者却把国民经济军事化说成是促进经济繁荣、延缓或避免经济危机的灵丹妙药。如英国经济学家J.M.凯恩斯认为,扩充军备,国家为一部分过剩生产力找到出路,起到了延缓经济危机的作用;美国经济学家A.H.汉森说,日益增长的军事开支足以抵销个人资本支出方面可能出现的下降,这确实会给我们带来几乎无限期的高度就业。有些信奉此种理论的资本主义国家为应付经济危机发生,往往通过增加军事开支,以军工生产的繁荣来部分抵销其他部门生产的下降和带动经济的回升。国民经济军事化,从短时期和某些部门看,对经济有一定的刺激作用;但从长期看,庞大的军事开支和军工生产总是导致国民经济的畸形发展和加深国家的财政危机,给社会经济带来十分严重的消极影响,给劳动人民加重经济负担。推行国民经济军事化的政策,一方面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另一方面刺激某些军事大国的军备竞赛,增加爆发战争的危险性;因此,这一政策一直遭到世界人民的反对。
一、引言
目前中国正在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网络空间国际造法进程。在2019年向联合国OEWG进程提交的立场文件中,中国对网络空间的军事化表示担忧。中国指出,现有国际法中,哪些能适用于网络空间以及如何适用,还存在诸多实际问题,各方应实事求是地充分研讨。这其中就包括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看似只是网络空间适用国际法的一个微观方面,实则在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建章立制”的进程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攸关网络空间的和平与安全。为避免网络空间军事化的升级,确保网络空间的和平属性,本文将深入探讨网络空间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法律路径,以服务于中国参与网络空间国际造法进程的实际需要。
二、“实证主义路径”下的商谈进程
在“网络战”讨论之初,争论的焦点在于网络攻击是否构成国际法上的“使用武力”(use of force)。为确保网络攻击受到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法律规制,国际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进行了不同的解释,形成了“工具说”、“目标说”和“效果说”。
“效果说”日渐主流化。这一点在北约网络合作防御卓越中心特邀国际专家组所编撰的两部《塔林手册》中得到了印证。《网络战国际法塔林手册》第11条和《网络行动国际法塔林手册2.0版》第69条以同样的措辞规定:“如果网络行动的规模和效果相当于使用武力的非网络行动,则构成使用武力。”
自2019年以来,各国陆续发布了有关国际法适用于网络空间的立场文件或声明。和学术讨论不同,由于国家立场文件代表了国家意志,构成国家实践和法律信念的证明材料,对国际习惯法的形成具有实质性的影响,因而更值得关注。各国在立场文件中以相似的措辞明确主张:网络行动在规模和效果方面与传统军事行动相当的话,亦应属于《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所禁止的范畴。决定是否适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的是行动效果,而非造成效果的方式。
三、效果标准适用于网络空间的法律困境
效果标准在“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如何适用于网络空间”的商谈进程中看似成为主流,且不排除有转化为国际习惯法规则的可能,但其本身存在不容忽视的法律缺陷。网络空间适用效果标准其实存在诸多方面的法律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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