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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战争军事行动应对的是 (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战争军事行动的关系)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08 10:00:25 分类:军事 浏览:226 评论:0


导读:非战争军事行动应对的是1.维护部队作战利益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实质上也是另一种作战,虽然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战时状态,但和执行战争军事任务是有巨大区别的。军队参与非战争军事行...

非战争军事行动应对的是

1.维护部队作战利益

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实质上也是另一种作战,虽然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战时状态,但和执行战争军事任务是有巨大区别的。军队参与非战争军事行动,涉及《国防法》、《防震减灾法》、《现役军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多部法律法规,为维护部队作战利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军队律师应当严格依据上述法律法规保障部队的作战利益。如果出现对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的作战利益实施侵害的行为时,如阻挠、破坏、攻击、拒不配合、保障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实施,军队律师应及时协助军队指挥机关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并代表部队与地方执法机关共同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好部队作战利益。

2.维护部队训练利益

部队在进行非战争军事任务演练过程中,多数情况下都需要与地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协助和配合,有时还需要地方单位提供各种便利设施来进行。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一些地方单位和人员出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或者个人利益挤占部队训练场地、占用部队训练设施、干扰部队训练活动,这时候都需要军队律师代表部队与其进行交涉,以维护部队合法的训练利益,保障部队训练活动的开展和正常的训练秩序。必要时军队律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特别是对于一些态度恶劣,拒不配合部队进行军事训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诉诸法律诉讼才能保障权益,这也符合军队法治化建设的要求。

3.维护部队财产利益

在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时,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负有一部分装备物资保障职责和后勤协助与费用的承担。如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规定,军队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参加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所耗费用由地方财政负担。在相关费用的保障方面军队律师应依法协助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及时按照法律分工各负其责,确保这些费用的及时供应和保障。另一方面在完成任务过程中有可能对地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产进行征用或者租借,军队律师应及时与相关人员签订法律手续,保证依法进行,不留后患。

4.维护部队安全利益

军队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部队安全是前提和基础。安全利益主要包括政治安全、思想安全、人员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财产安全、保密安全、技术安全、装备安全、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利益牵一发而动全身,如果出现疏漏,就会发生安全事故,影响部队任务的完成。军队律师应时刻关注各种不安全隐患、不稳定因素,协助相关部门维护部队的安全利益,既要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训练,更要用各种法律途径保障部队的安全,协助指挥机关结合国家和军队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各种安全法规、安全预案、安全措施并保证贯彻落实。只有部队安全有保证,非战争军事任务才能顺利完成,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会有保证。

(二)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1.维护官兵的人身权

军队官兵参加非战争军事任务和战争军事任务一样,同样要面对各种危及人身权利的各种伤害。这些伤害有的是环境造成的,如地质灾害、意外侵害、交通事故、空难等;有的是人为造成的,如歹徒袭击、爆炸、火灾等,都对参战官兵的人身权利造成一定程度的危险,甚至直接造成官兵的致伤、致残、致死等等。军队律师在参战官兵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一定要及时运用法律途径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官兵不因此丧失信心,始终保持昂扬的斗志。

2.维护官兵的财产权

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广大官兵不计报酬、默默奉献,风险和获利十分不平衡,甚至可能牺牲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军队律师要帮助维护他们的财产权益,对于现役官兵,财产权益的保护主要应以军队保障为主,包括各种伤亡保险、医疗保险、补助津贴等权益,军队律师要注意根据国家和军队的法律法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保障。对于参战的预备役人员和民兵,军队律师要依法积极协调他们的工作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保证他们执行非战争军事任务期间工资、奖金、福利、职位等各项待遇不变,以保护他们的合法财产权益。

3.维护官兵的优抚权

军队律师应依法主动配合地方党委政府督促各项优抚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督促地方民政部门,落实军人抚恤政策,积极做好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和安置工作,落实相应待遇,对有突出表现的官兵,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法主动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出台并实施特别优抚政策,本着对官兵负责的态度,依托各级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地方民政、劳动人事、社会保险等部门出台特别优抚政策,在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等方面对官兵及其家庭给予照顾和倾斜。

4.维护官兵的救济权

一是社会救济权。军队律师应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在全社会开展帮助官兵个人及家庭排忧解难活动,发动社会开展邻里互助活动,通过社会力量帮助解决官兵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他们申领生活困难救济费和各种福利补助;二是行政救济权,在参战官兵权益受到侵犯时,军队律师要协助他们通过行政途径进行救济,寻求军队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的保障;三是司法救济权,不管是官兵人身权还是财产权、优抚权受到侵犯,军队律师都应积极协助他们通过相应司法机关提起刑事诉讼或者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5.维护官兵的荣誉权

军人在非战争军事任务中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行为和精神依照我国和军队相关法律法规是应受到表彰和奖励的,这是他们应享受的合法权益。军队律师要配合其他部门依法搜集广大官兵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大力宣扬官兵执行任务中的英勇壮举以及人民群众帮助官兵及家庭解决实际困难的感人事迹,为以后进行表彰奖励提供证据,增强参战官兵及其家庭的自豪感、荣誉感,激发官兵完成任务的持久动力。

非战争军事行动和战争军事行动的关系

非战争军事行动,通常包括军事威慑、国际维和、反恐怖活动、反走私、缉毒、戒严、防暴平暴、抢险救灾、支援国家社会经济建设等。

非战争军事行动同战争行动一样,也是政治的继续,受政治的约束,贯彻一定的政治目的,其行动方式因组织实施行动的政治目的而不尽相同。

意义

在世界政治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加强的情况下,各国在积极做好应对未来战争准备的同时,越来越关注军事力量的非战争运用。

由于非战争军事行动是一种能兼顾国家平时与战时、近期与远期安全利益的军事行动方式,具有遏制战争发生和准备实施战争而又能达成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的多重功能,受到世界一些国家的重视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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