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20 17:55:16 分类:军事 浏览:272 评论: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扩展资料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建设和边防、海防、空防建设,发展国防科研生产,普及全民国防教育,完善动员体制,实现国防现代化。国家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建设和巩固国防,实行积极防御战略,坚持全民自卫原则。
国家在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国防建设,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国家对国防活动实行统一的领导。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国防法律属于军事法规。
军事法规泛指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一切军事规范性文件。如军事法律、军事法规(军事行政法规)、军事规章(军事行政规章)等,与广义上的军事法律可以通用。
有时也特指某国家机关制定颁布的军事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务院单独或者与中央军事委员会联合制定颁布的军事行政法规。例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防法》。
扩展资料
1988年,军委法制局把编制军事立法规划、计划的任务列为重要议事日程。20年来,军委先后印发4个五年立法规划、20个年度立法计划。 1990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立法程序暂行条例》发布,标志着军事立法工作首次实现了“有法可依”。
1993年4月26日,在军队法制工作部门的积极筹划下,一个高层次、高规格的国防立法座谈会在北京召开。1997年3月14日,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问世。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军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