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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战争军事行动特点规律 (什么是非战争军事行动最基本的要求)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24 11:25:14 分类:军事 浏览:292 评论:0


导读:非战争军事行动特点规律加强省军区系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应着眼使命、任务、力量、使用等要求,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着眼任务特点,解决好队伍编组问题。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能...

非战争军事行动特点规律

加强省军区系统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应着眼使命、任务、力量、使用等要求,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着眼任务特点,解决好队伍编组问题。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能力建设,首要的是把民兵预备役组织建设搞坚强。要抓好骨干力量建设,确保有一支召之即来的应急“拳头”分队。采取“赋予任务、整合加强、单独组建”等方法,赋予民兵应急营(连)维稳处突、安保警戒、治安联防、抗洪救灾、山林灭火等多种任务,做到“一专多能”合成编组,形成一种分队多种任务、一种任务多种力量、一种力量多种用途的结构布局。要融合地方各类应急分队。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当前政府中不少行业部门都陆续组建有专业化的应急队伍,这些队伍经费和装备保障比较充分。省军区系统应做好统筹工作,有效融合民兵应急分队和地方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形成综合效益。

着眼能力提高,解决好行动要素构建问题。首先,要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军地一体的预警、处置、善后处理运行机制,加强军地信息共享和指挥网络建设,在军分区和人武部作战值班室引接地方党政机关和气象水文、林业水利、地质环境等应急管理部门值班信息网络,共享预警信息,互通应急救灾情报。其次,要完善应急行动预案。配套完善军分区、人武部、基层武装部“三级”非战争军事行动预案,形成与上级抢险救灾部署相一致、与地方政府总体预案相适应、与相关行业系统专项预案相对接,军地联动、重点突出、任务明确、相互衔接的预案体系。第三,要提高联合指挥效能。以国防动员委员会为平台,成立由地方党委政府牵头,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军分区、人武部联合组成的应急行动指挥部,构建军地联动、相互对接的联合指挥体系。第四,要抓好训演练。抓好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的指挥协同训练和分队专业训练,提高“一专多能”水平;抓好应急分队成建制实案化拉动演练,提高应急能力。第五,要搞好后勤保障。把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依据可能担负的任务,结合当地实际,科学测算保障需求,合理确定应急分队装备储备的规模、种类和数量,协调地方政府出资购置。

着眼有效使用,解决好规范有序用兵问题。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动用过程中,要注重把握原则、规范程序。一是严格动用审批权限。按照战备工作规定,严格落实民兵预备役部队动用审批制度,对一般性的自然灾害,可边行动边报告;对涉及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些突发事件,必须逐级上报,按级批准。二是区分使用民兵预备役队伍。对支援社会经济建设、参加抢险救灾等任务,要义无反顾,全力以赴,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任务。对群体性事件,应正确把握事件性质,在军地领导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公安、武警及其他执法部门,积极做好外围警戒、说服教育和政策宣传等工作。三是完善民兵生活保障。将应急救援分队人员的福利待遇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为他们办理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不断完善民兵生活保障机制,努力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什么是非战争军事行动最基本的要求

一是要打牢文化基础,二是要强化法制观念,三是要加强心理教育,提高心理素质。

非战争军事行动对参与人员的文化素养和心理素质要求较高,因此必须加强先进文化建设。一要注重打牢文化知识基础,特别是要加强非战争军事行动的基本常识学习和各种技能训练,做到文武兼备。二要强化法制观念。我国目前制定颁发了《突发事件应对法》、《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等70多部涉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对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民兵要增强法制观念,在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过程中做到依法行动。三要加强心理学知识教育,提高心理素质。参加抢险救灾、制乱平暴、处突维稳等,环境恶劣,任务繁重,精神高度紧张,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要具备过硬的心理素质。因此,要通过有组织、多形式的心理教育和训练,掌握现代心理学知识,学会通过自我调节和控制生理变化以及自我心理暗示的手段来排解不良情绪。

中国民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不脱离生产的群众武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助手和后备力量,是实行全民皆兵的重要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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