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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军事化,生活集体化 (多样化军事行动)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05 16:50:24 分类:军事 浏览:278 评论:0


导读:行动军事化,生活集体化在“大跃进”的脚步步步进逼的情况下,毛泽东和党中央又萌发了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实行“人民公社”的念头,使“乌托邦”式的理想在中国变成了现实。这里,先说说“...

行动军事化,生活集体化

在“大跃进”的脚步步步进逼的情况下,毛泽东和党中央又萌发了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实行“人民公社”的念头,使“乌托邦”式的理想在中国变成了现实。这里,先说说“公社”名称的由来。公社这个名称,原出于欧洲中世纪,是当时西欧实行自治的城镇。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发生后,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罗伯特·欧文和他的学生们于1824年至1828年在美洲购置土地,进行未来理想社会的试验,并把理想社会的基层组织叫做公社。欧文公社是由2000到3000人组成的工、农、商、学相结合的生产和消费单位。在公社内部,纯粹个人日用品以外的一切东西变为公有财产,产品按需分配。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文献里,也常把自己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单位称为公社。我国的公社体制走过了一段不平常的发展轨迹。特别是初期的农村人民公社,也明显地、普遍地带有欧文公社的浓重烙印。陆定一在八大二次会议《马克思主义是发展的》的发言中提到,毛泽东和刘少奇谈到几十年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构,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超过。这期间,陆定一受命编辑《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共产主义社会》一书。收入书的第一条语录中有两个地方提到共产主义社会的基层组织叫做公社。这本书的编出,对毛泽东最后决定把生产合作社合并起来的大社叫“人民公社”起了促进作用。毛泽东还一再向全党推荐这本书。于是,1958年初,毛泽东正式提出农业生产合作社要实行小社并大社的主张。全国农村立即开始了筹建人民公社的工作。在合并起来的大社里,有的地方率先以“公社”命名,如浙江省诸暨县城南乡的“红旗共产主义公社”,辽宁省安东县有一个地方叫“前阳公社”等。1958年二三月间,毛泽东和他的秘书、《红旗》杂志总编辑陈伯达谈过一次话,说乡社合一,将来就是共产主义雏形,什么都管,工农商学兵。此后,陈伯达受毛泽东启发,作了更深的思考,撰写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在同年7月1日《红旗》第3期予以发表。第一次在党中央的刊物上出现了“人民公社”4个醒目的字。陈伯达的文章,对人民公社体制的普遍实行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毛泽东对新鲜事物从来就投以极大的关注和热情。因此,人民公社的出现,自然是一百个高兴,一百个支持。8月4日,他走出京门,来到河北徐水县视察,称赞人民公社成立后达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6日,毛泽东又南下河南新乡县七里营公社,在办公室门口,久久地疑视公社的牌子,连连点头说“人民公社好”。并对陪同视察的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讲,“吴书记,有希望啊!你们河南都像这样就好了。”据有关资料称,河南省是最先得到关于人民公社信息的,也是最早成立人民公社的省份。9日,毛泽东又东去山东,当山东省委书记谭启龙汇报有人准备大办农场时,毛泽东制止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由于毛泽东在沿途视察中是一路的兴奋,特别是8月29日北戴河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以后,人民公社成了形势发展的必然趋势,全国各地农村在短时间内掀起了大办人民公社的热潮。到1958年10月底,全国农村共建立人民公社26576个,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99.1‰。全国范围内的农村已基本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农村人民公社的发展势头也带动城镇搞起了人民公社。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兴致勃勃地预言,将来城市也要搞,学校、工厂、街道都办成人民公社。不要几年工夫,就把大家组成大公社,城市乡村一律叫公社。如鞍钢叫鞍山公社,不叫工厂。“人民公社”这种体制在我国延续了20多年,到上世纪80年代初予以结束,农村被“乡”(镇)、城市被“办事处”所代替。

多样化军事行动

我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坚持的基本政策和原则包括:

1、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保障国家和平发展。

这是中国加强国防建设的目的,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中国武装力量的神圣职责。坚定不移实行积极防御军事战略,防备和抵抗侵略,遏制分裂势力,保卫边防、海防、空防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在太空、网络空间的安全利益。坚持“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2、立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

坚定不移把军事斗争准备基点放在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上,统筹推进各战略方向军事斗争准备,加强军兵种力量联合运用,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创新发展人民战争战略战术,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质量。全面提高日常战备水平,加强针对性战备演习演练,周密组织边海空防战备巡逻和执勤,妥善应对各种危机和重大突发事件。

3、树立综合安全观念,有效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

适应安全威胁新变化,重视和平时期武装力量运用。积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稳定职能,坚决打击敌对势力颠覆破坏活动,打击各种暴力恐怖活动,遂行安保警戒任务。加强应急救援、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等海外行动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4、深化安全合作,履行国际义务。

中国武装力量是国际安全合作的倡导者、推动者和参与者。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方位开展对外军事交往,发展不结盟、不对抗、不针对第三方的军事合作关系,推动建立公平有效的集体安全机制和军事互信机制。坚持开放、务实、合作的理念,深化同各国军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边境地区建立信任措施合作,推进海上安全对话与合作,参加联合国维和行动、国际反恐合作、国际护航和救灾行动,举行中外联演联训。认真履行应尽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为维护世界和平、安全、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5、严格依法行动,严守政策纪律。

中国武装力量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依法用兵、依法行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守群众纪律,依法完成抢险救灾、维稳处突和安保警戒等任务。以《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为依据,坚持在双边多边条约的法律构架内行动,确保涉外军事行动的合法性。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管理部队,为武装力量多样化运用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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