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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储备物资包括哪些内容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2 21:45:37 分类:军事 浏览:283 评论:0


导读:政府储备物资包括哪些内容原油及原油制品、外汇、金属(钒、铬、锰、钴、镍、钼、白金、银、铜、锌、铅、钨、铟以及稀土等)、棉花、橡胶、食盐、煤炭、医疗器械、药品...这些列出的是国家...

政府储备物资包括哪些内容

原油及原油制品、外汇、金属(钒、铬、锰、钴、镍、钼、白金、银、铜、锌、铅、钨、铟以及稀土等)、棉花、橡胶、食盐、煤炭、医疗器械、药品...这些列出的是国家各种法律上明确提出的战略物资。

战略储备是指国家为了应付战争和其他意外情况,保障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国防需求,而在平时有计划地建立的一定数量的物资、货币、能源、人力等方面的储存或积蓄,主要包括物资储备、财力储备和能源储备等几个方面。

拓展资料:

如何做好战略储备?

完善储备立法。长期以来,我国主要依靠政策而不是法律调整物资储备,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战略物资储备法律。

除突发事件应对法第32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国防动员法第33至36条对“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进行了原则规定外,对战略物资储备和调用的规定散见于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如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等,存在立法分散、立法滞后、立法位阶偏低等问题。

这种立法现状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各类储备统筹协调,也不利于各类储备的规范管理和更好发挥作用。

有必要在系统梳理目前我国战略物资储备立法基础上,尽快建立健全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律法规,对战略物资储备的管理体制、存储数量、轮换周期、资金保障、统计报告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使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便于监督检查。

坚持“一盘棋”推进。在紧急情况下,国家战略物资的投放是带有应急性质的,必须快速响应,及时高效地提供由于突发性因素产生的物资需求,以及为调用这些物资而进行的物流活动等。

快速响应体现在当国家需要时,能拿得出、用得上,哪里有需要,就能及时调拨到哪里;什么时候有需要,就能保证运能运量,及时送达。

调用储备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多个储备物资品种与储备运行管理的多种资源,需要有一套协同高效的指挥协调机制,跳出各部门自身的利益诉求,树立“大储备”意识,坚持“一盘棋”推进。建议成立中央层面的储备领导协调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以增强战略物资储备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

建立储备资金保障体系。完善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体系,资金保障是关键。建议在进行储备立法时,明确规定每年从国家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国家战略储备资金积累。

收储战略物资的资金可通过财政拨款、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保证。

战略储备物资在出库、轮换中出现的资金盈亏也应由国家掌控,缴纳盈余,弥补亏损。在储备加强的趋势下,财政应确保仓库运行资金逐年增长。

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作为国家储备的一种重要形式,建议与黄金储备、外汇储备等放在一起统筹考虑。

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利用外汇在全球范围内购买所需的战略物资,既可实现外汇储备运用多元化的目的,又能提高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实力,确保国家安全。

优化战略储备物资品种。战略储备物资的品种选择主要取决于国内物资禀赋、供求状况、在经济发展和国防安全领域的重要性、国际物资的可得性等因素。

物资的稀缺状况、本国储量占世界总储量比重、本国物资消费占世界总消费的比重、物资的进口集中度、国际市场的价格变化以及主要物资生产国的政治经济稳定性等,都会直接影响到相关物资的战略重要性程度.

所以要在科学研判世情、国情的基础上不断优化战略储备物资的品种结构,根据国家战略安全的需要适时调整战略物资储备的品种与规模,进一步提高响应能力。

提升动态管理水平。战略储备物资的收储、发运、质量管理等固然重要,但要实现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还需提升面对复杂状况的动态管理水平。

大数据的出现和应用为战略储备的动态管理、科学化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

建议结合我国战略物资储备发展现状,统一标准和规则,满足大数据应用对基础设施建设和数据采集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以推动战略物资储备流程标准化为切入点,构建科学高效的储备信息管理系统。

政府储备物资是指

一、行政单位的政府储备物资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义如下:

1、政府储备物资,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实施国家安全与发展战略、进行抗灾救灾、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实施宏观调控等特定公共需求而控制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物资(如战略原料、抢险救灾物资、主要农产品、医药器材、重要商品物资等)

2、公共基础设施,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社会公众长期使用需要而负责管理维护的,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是一个有形资产系统或网络的组成部分;

(2)具有特定用途;

(3)不可移动。

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广场、绿地、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二、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

(一)“政府储备物资”

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直接储存管理的各级政府应急和救灾储备物资。负责采购并拥有储备物资调拨权力的行政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交由其他行政单位代为储存的,采购单位通过该科目核算,代储单位将受托代储的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受托代理资产核算。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按照政府储备物资的种类、品种、存放地点进行明细核算,核算方法类似“存货”科目。

1.外购政府储备物资时,借记“政府储备物资 ”,贷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 ”,同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验收入库时,按确定的成本,借记“政府储备物资”,贷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按实际支付的补价、运输费等金额,借记“经费支出”,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

2.对外捐赠、无偿调出政府储备物资时,按实际成本,借记“资产基金――政府储备物资”,贷记“政府储备物资 ”,发生由行政单位承担的运输费等支出时,借记“经费支出”,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 等科目;对外出售报废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政府储备物资”。

3.要求每年对政府储备物资进行盘点,盘盈时,借记“政府储备物资”,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盘亏时,做相反分录。

(二)“公共基础设施”

该科目核算由行政单位占有并直接负责维护管理、供社会公众使用的工程性公共基础设施资产,包括城市交通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环保设施、防灾设施、健身设施、广场及公共构筑物。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按照公共基础设施的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核算方法类似“固定资产”科目。

1.自行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完工时,借记“公共基础设施”,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同时,借记“资产基金―在建工程 ”贷记“在建工程”;接受其他单位移交的公共基础设施时,借记“公共基础设施”,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科目。

2.发生后续支出的,为增加公共基础设施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的支出,应予资本化,借记“公共基础设施”,贷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科目;为维护公共基础设施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日常修理支出,应予费用化,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拨款收入”、“银行存款”等科目。

3.行政单位的公共基础设施移交其他单位时,借记“资产基金――公共基础设施 ”、“累计折旧”,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报废毁损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累计折旧”,贷记“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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