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6 14:51:29 分类:军事 浏览:248 评论:0
昭通通报精神病人打伤邻居致人身亡,这件事究竟该如何处理?
一、昭通通报精神病人打伤邻居致人身亡是什么情况?
云南昭通当地发生了一起致人死亡事件,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刚从精神病院放出来的精神病患者,这位精神病患者把邻居的一位老人给殴打致死,事件发生之后,当地的警方已经开始对这件事情调查,死者的家属觉得精神病院在精神病患者出院的时候,检查工作做的不到位,这才导致了这起悲剧的发生,所以家属希望精神病院方面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
二、这件事究竟该如何处理?
由于这次打人致死的犯罪嫌疑人是一名精神病患者,所以啊,这些事情在处理的过程当中可能会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因为犯罪嫌疑人他是一个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并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不知道自己的做法会给他人带来什么样的严重后果,而且由于他本人患有精神疾病,他也不能够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这件事情最后可能是需要这位精神病患者的家属去对受害者的家属进行一个赔偿,然后这位精神病患者还需要继续在精神病院去进行治疗,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案件都会用这种方式去进行处理。
三、怎么评价这样这样的结果?
在这件事情当中,如果精神病院在精神病患者出院的时候,能够通过各种方式去进行检测,看看精神病患者是不是已经完全康复,是不是已经不会对社会上的其他人造成伤害之后再把精神病患者放回家,那么这起悲剧很可能也就不会发生,因为如果这位犯罪嫌疑人他的精神疾病还没有完全的治愈,精神病院是肯定不会把他放出来的,但是精神病院在把这位精神病患者放出来之后就发生了这样的事情,这就说明精神病院在工作当中存在非常大的漏洞,所以这件事情当中,精神病院也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对于受害者来说,他本人非常的无辜,因为犯罪嫌疑人是没有办法去按照法律进行惩处的,毕竟他本人是一个精神病患者,需要区别对待,但是希望精神病患者的家属能够给被害人的家属一个交代,对他们进行补偿,毕竟是邻里邻居的,如果因为这件事情变成了仇人就不好了。
【法律分析】:对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若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害行为,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因为精神病人的危害行为,缺乏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精神病人由于不具有辨别是非、判断善恶以及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他对自己的行为,就谈不上故意或过失,没有主观上的罪过。同时,对犯罪人判处刑罚,也是为了对其进行教育改造,而这对于精神病人来说,也没有实际意义。
但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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