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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工作基本原则 (三反工作基本原则有哪些)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6 17:45:39 分类:军事 浏览:228 评论:0


导读:三反工作基本原则“三反”、“五反”运动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

三反工作基本原则

“三反”、“五反”运动是1951年底到195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和在私营工商业者中开展的“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斗争的统称。

1952年10月,三反五反运动结束。“三反”、“五反”运动,打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为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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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4月,全国的第一次组织工作会议决定,1951年至1954年开展为期三年的整党工作。1951年9月14日,高岗领导的东北局决定将反对与纠正贪污蜕化倾向及官僚主义作风问题向中央报告。

刘少奇代中央批示:“同意你们以反对贪污蜕化和官僚主义作为整风教育的内容。在全国各地凡有东北局报告中所说的同样情形者,亦应同样在整风教育中加以反对。”

很显然,刘少奇是依着此前4月召开的中共第一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部署的3年期整党工作角度来认识这个问题的。

10月,按中央部署爱国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工业、农业等各条战线上轰轰烈烈地开展。

11月20日,毛泽东为转发高岗东北局11月1日《关于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进一步深入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斗争的报告》作批示,指出:“中央认为这个报告是正确的。

请你们重视这个报告中所述的各项经验,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毛泽东明确推广开展高岗东北局概括的“三反”斗争。

11月30日,毛泽东为转发邓小平11月25日关于西南区党政军3个会议情况的报告,指出:报告中“第三项所提反贪污、反浪费一事实是全党一件大事,自从东北局揭露大批的贪污犯以后,我们已告诉你们严重地注意此事。

我们认为需要来一次全党的大清理,彻底揭露一切大中小贪污事件,而着重打击大贪污犯,对中小贪污犯则取教育改造不使重犯的方针,才能停止很多党员被资产阶级所腐蚀的极大危险现象,才能克服二中全会所早已料到的这种情况,并实现二中全会防止腐蚀的方针”。

毛泽东把“三反”斗争性质是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两个务必”决议的高度来认识的。同日,毛泽东为转发华北局第一书记薄一波、第三书记刘澜涛11月29日关于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调查处理情况的报告。

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毛泽东为开展“三反”斗争树了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的反面典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刘少奇与“三反”、“五反”运动

三反工作基本原则有哪些

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

《三反意见》从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法律制度、健全预防措施、严惩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国际合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六个方面,提出了二十余项具体措施,包括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机制;

密切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税务机关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与信息共享;

探索建立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制度,发挥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服务机构积极作用,强化反洗钱义务机构主动防控风险意识和能力,拓宽反洗钱监测分析数据信息来源,完善跨境异常资金监控机制,严惩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加强自律组织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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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措施

《三反意见》提出健全预防措施、有效防控风险,其中最关键的措施就是加强反洗钱监管。反洗钱监管是“三反”工作的重要基础。

随着洗钱等非法资金活动的不断演变,反洗钱监管工作必须适应新形势,不断扩大监管范围、创新监管模式、完善监管手段、堵塞监管漏洞。为此,《三反意见》在加强反洗钱监管方面提出了多项政策措施:

1、 强调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发挥金融监管部门作用,强化对反洗钱义务机构准入环节的合法性审查,加强反洗钱日常合规监管,在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相关要求,构建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完整监管链条。

2、 提出适时扩大反洗钱监管范围。统筹考虑监管资源保障,近期要重点研究建立对非营利性组织、房地产中介机构、贵金属销售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公证机构的反洗钱监管制度,探索适应非金融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模式。

3、 进一步完善反洗钱监管模式。强化法人监管措施,优化监管政策传导机制,突出反洗钱义务机构法人总部的重要作用,在法人总部层面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的反洗钱履职责任,督促反洗钱义务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自主管理,建立对新产品、新业务的洗钱风险评估机制,根据风险水平采取有效防控措施。

4、  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监管工作效率。突出防控风险为本,通过开展国家洗钱风险评估查找高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加强监管投入,提高监管工作效能,促进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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