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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真正的强大 (国防的强大表现在哪些方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7 13:20:28 分类:军事 浏览:251 评论:0


导读:国防真正的强大1、必要性: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2、重要性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一个是发展问题...

国防真正的强大

1、必要性:

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2、重要性

国无防不立,民无防不安。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最重要的无非两件大事。 一个是发展问题,一个是安全问题。国防是人类社会发展与安全需要的产物。它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生死存亡的根本大计。

它还是以经济和科技为主的综合实力的竞争。作用:

(1)国家安全保障。

(2)国家独立自主的前提。

(3)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意义

1、国防的主体:国家。

2、国防的目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维护国家的安全、保卫国家的领土完整。

3、国防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规定,我国的国防手段包括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

扩展资料:

国防的四种类型

1、扩张型。大国为了维护本国在世界各地的利益,奉行霸权主义,侵略、颠覆和渗透他国。

2、自卫型。主要依靠本国力量,广泛争取国际支持,防止外敌入侵,维护本国安全。坚持和平自主的防卫原则,永不扩张,也不容别国侵犯我国一寸土地。

3、联盟型。以结盟形式,联合他国弥补自身力量的不足。又分为扩张和自卫型,还可分为一元和多元联盟,前者有一个大国做盟主。

4、中立型。中小发达国家严守和平中立的国防政策,制定总体防御战略和寓兵子民的防御体系。如瑞士。

中国追求和平崛起属于积极防御自卫型的国防。

国际形势日渐缓和,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横行。居安思危,我国既要加速发展,也要确保安全。“国富”“兵强”是我国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两大支柱。

启示:

1、强大的国防,是国家、民族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

2、正确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建设强大国防的重要前提;

3、科学技术是建设强大国防的根本动力;

4、人民群众是建设强大国防的力量源泉;

5、坚持党的领导和建立一支忠于党、忠于人民的现代化革命军队是建设强大国防的根本保证。

6、经济发展是国防强大的基础。

7、政治昌明是国防巩固的根本。

8、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是国防强大的关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防

国防的强大表现在哪些方面

1、国防后备力量的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中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形成了一整套制度和优良作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尤其是从1985年,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明确提出“精干的常备军和强大的后备力量相结合,是建设现代化国防的必由之路”这一基本指导方针之后,作为一支伟大战略力量的我国国防后备力量,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

并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关心后备力量建设,各级军事机关狠抓后备力量建设,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后备力量建设的可喜局面。中国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改革,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的成绩。

2、形成了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

国防科技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国防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关怀和领导下。

经过5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落后到先进,建立起了包括电子、船舶、兵器、航空、航天和核能等门类齐全、综合配套的科研实验生产体系。

取得了一大批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为现代化建设和切实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作出了重要贡献。

3、第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军事法规体系

新中国成立伊始,如何建设国家,如何建设国家军事,都没有经验,都是向苏联学习。在学习过程中,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同年,人民解放军实行薪金制、军衔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人民解放军的一些规章,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是总结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经验制定的外,其他基本是照搬或参照苏联红军的一些军事规章。

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军事建设贯彻“以我为主”的方针,从中国国情、军情出发,编写制定自己的条令、规章。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军事法规建设明显加快。

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等。

至2005年底,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为龙头,15部专门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81件军事法规、88件军事行政法规、3000多件军事规章的法体系。

4、第四,全面展开了军事人才队伍建设

新中国成立时,人民解放军队伍中除有极少量知识分子和懂技术的干部外,总体文化素质很低。据1951年底调查统计,全军部队战士的文化程度,初小以下者约占80%,其中识500字以下者占30%左右;干部中不及高小程度者约占68%,其中初小以下者占30%左右。

这与建设现代化、正规化强大国防军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1952年6月至1953年5月,全军进行一年速成文化教育,部队文化水平发生明显变化,一大批文盲、半文盲语文达到高小毕业程度,初小以下文化程度者已从1951年的67.4%下降到30.2%,初小毕业以上者由16.4%上升到42.1%。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全军即逐渐建立了正规的各级各类军事指挥院校和专业军事技术学校,培养军事指挥和专业军事技术干部。改革开放后,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此后军队各级领导班子的历次调整,严格按“四化”要求选配干部。进入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依托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

21世纪以来,中央军委和总部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军事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指挥官队伍、参谋队伍、科学家队伍、技术专家队伍和士官队伍“五支队伍”为重点,造就大批适应信息化建设、胜任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任务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

今天,人民解放军各级领导班子文化程度均在大专程度以上,硕士、博士学位的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五支队伍建设已初具规模。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伍当战士。

5、国防法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防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法律依据,是调整国防领域中各种关系,坚持依法治军,全面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也是做好战争准备,赢得战争胜利的根本保障。

几十年来,新中国的国防法规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显著成效,其范围十分广泛,内容十分丰富。从已经颁发的国防法规来看,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

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发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

二是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行政法规,如《国防交通条例》、《征兵工作条例》等;

三是由中央军委制定的军事法规,如《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等;

四是由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军区制定的军事规章,如海军颁发的《舰艇条例》、空军颁发的《飞行条例》等;

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如《关于加强人武部建设意见》、《国防教育条例》等。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新中国成立60年来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成就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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