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03 03:15:23 分类:科技 浏览:237 评论:0
任何产品开发都要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环节:
1,市场调研。了解市场大致需求,
2,产品优势。有哪些领先的优势,在同类产品的竞争力。
3,生产方案及成本。包括原材料进货、组织生产等的成本测算。
4,资金来源。规模化生产可以降低单件成本,提高竞争力,但资金需求将会很大,所以怎样融资或向银行借款要考虑清楚。
5,销售方式及渠道。简单说就是保证销售,联系好销售商。
最后生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等。我能想到的就这些,估计可能还有疏漏。
所以研发一款电子产品,当着眼点不同,测算方式完全不同,费用差距也很大。如果经验不足,失败的可能性很大。
如果你研发产品是家电类的,建议可以找“美的”合作。
祝愉快,希望能帮助到你。
研发费用也就是研究开发成本支出。我国会计和税法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包括内容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我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对研发费用的构成虽然没有指明具体包括哪些,但指明了研发费用归集的期间。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包括以下几项:
1、薪金、工资以及其他人事费用。
2、材料成本和已消耗的劳务。
3、设备与设施的折旧。
4、制造费用的合理分配。
5、其他成本。
扩展资料:
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研究阶段发生的费用及无法区分研究阶段研发支出和开发阶段研发的支出全部费用化。
二是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证明符合无形资产条件的支出资本化,分期摊销。
如前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对研发费用要求分别两种情况进行处理,“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可见,在研究费用的处理方面,我国实务界会计处理与纳税扣除的规定也不一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则规定,“研究和开发活动的成本金额应作为其产生期间的费用被记入账内,但达到开发成本第17节被递延的程度时例外”。
第17节规定,“一个项目的开发成本如果满足了以下标准,则可以向未来期间递延:
1、对产品或工艺方法清楚地加以说明,而可归属到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成本能被分别加以鉴别。
2、产品或工艺方法的技术可行性已被论证。
3、企业的管理部门已经表示了其生产、在市场出售或使用产品工艺方法的意向。
4、对于产品或工艺方法有一种清晰的未来市场的迹象,或者在内部使用而不是售出,其对于企业的效用能够进行论证。
5、存在充足的资源,以及完成工程项目并在市场出售产品或工艺方法”。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研究和开发费用》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与我国会计准则对研发费用处理基本相同,但与我国税法不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