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19 13:40:18 分类:科技 浏览:182 评论:0
其实,从古代的四大发明,到今天的数不胜数的发明专利,都不是发明,只是发现。你也许会说,发明和发现完全是两回事。发现是指这个世界原来就有的东西,后来被人找到的。比如哥伦布发现新大陆;发明是指这个世界原来没有的东西,后来被人生产制造出来了。比如电话,电视,电脑等等;我说这个说法也对也不对。为什么这么讲呢?看我慢慢道来。
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一个非常神秘和奥妙无穷的世界。为什么说它神秘?因为据最新科学论证,从古至今,我们地球上的人类只认到了这个世界百分之五左右的宇宙真相,还有百分之九十五左右的宇宙真相我们还不得而知,我们只能称之为暗物质。这些暗物质究竟是什么,还有待于慢慢的发现和研究。
其实,造物主非常伟大。在这个世界都上,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伟大的造物主早都给我们留下了。无论多么高精尖科技产品,组成它的物质材料造物主都给我们准备好了,只是让我们自己慢慢去寻找,去发现,去组合。所以,人类的天职就是一点一点的去寻找,造物主给我们留下无数的谜面的谜底。找到一个,发现一个,人类就进步了一个阶梯。
所以,你看看,所谓的发明,是不是就是运用已知的物质或者思想进行新的排列组合,之后你就会发现一个新的产品或者思想就诞生了。如此说来,这个世界哪有什么发明啊,只有发现。
应该立即停止生产,向工商部门说明情况,并积极配合他们的调查。切记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可能会受到处罚包括:
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
2,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的),要在此范围内规定处罚标准,超过的部分无效,如果你还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0000元,该处罚是超越法律的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认定工商部门的处罚行为违法。
扩展资料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