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29 13:30:04 分类:头条 浏览:201 评论:0
2022年12月27日晚,上海巴安水务(维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巴安水务,代码:300262)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根据处罚决定,投资者索赔将启动。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查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的主要事实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担保事项。2020年7月至8月,巴安水务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为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张春霖的1.3亿元借款及后续延期借款提供担保,该关联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2019年期末净资产的 5.46%。2020年末,上述担保余额为11,830万元,占2020年期末净资产的6.40%。2021年11月29日,巴安水务首次披露上述担保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事项。自2019年11月29日至 2021年11月28日,巴安水务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100件,累计金额达144,190.71万元。直至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2月8日,巴安水务才通过临时公告披露了上述诉讼事项。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巴安水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
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巴安水务股票,并且在2021年11月29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仅供参考,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9年11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维权)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