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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调整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不再统一规定缴纳社保满5年等条件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29 13:50:06 分类:头条 浏览:156 评论:0


导读:  新京报讯(记者苏季)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拟规定不再统一将“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

  新京报讯(记者苏季)近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拟规定不再统一将“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作为统筹安排学位对象,调整为由各区结合实际明确相关保障性入学对象或条件。

  据了解,2016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期到2021年届满。2021年,国家、广东省先后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国家和广东省相关要求,为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广州市教育局研制了《通知》。

  和原《实施意见》相比,《通知》拟延续的原内容包括:保留了通过保障性入学和积分制入学的方式解决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的做法;继续保留了“凡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适龄随迁子女按积分制入学方式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的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同时,《通知》拟对部分内容作出调整。

  根据上位政策的变化,不再统一明确原《实施意见》中“在申请区所在地连续居住并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居住证持证人的随迁子女”作为统筹安排学位对象,调整为由各区结合实际明确相关保障性入学对象或条件。

  不再统一要求各区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人数比例。根据国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相关要求,增加了“自2024年起,各区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辖内在读随迁子女总数的50%”,引导各区办好办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多的公办学位。

  另外,进一步强调国家关于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两为主、两纳入、一依据”的政策,增加了各区为有需要自主报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随迁子女提供指引的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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