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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债 昊志机电及3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05 23:20:50 分类:头条 浏览:19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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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记者 陈鹏丽    每经编辑 梁枭    

  2023年1月5日下午,深交所官网发布《关于对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据该文件,由于昊志机电(SZ300503,股价8.51元,市值26亿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总经理汤秀清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深交所对昊志机电及相关三名当事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决定。

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还债 昊志机电及3当事人被通报批评

  未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深交所文件内容显示,经查明,昊志机电于2022年8月27日、9月28日先后披露的《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新后)》显示,昊志机电子公司东莞市显隆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显隆电机)曾于2020年11月27日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精时达智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时达)支付2000万元。

  深交所文件还显示,此外,显隆电机还曾于2021年7月、10月及11月相继分4笔,以预付款名义向深圳市瑞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剑科技)合计支付2550万元。上述款项实际上均被公司控股股东汤秀清用于归还借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占用款项先后于2020年末、2021年末全部转回显隆电机账户。

  深交所称,昊志机电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1.4条的规定。同时,汤秀清、昊志机电董事长汤丽君、昊志机电时任财务总监肖泳林三名当事人未能恪尽职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依据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昊志机电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并对汤秀清、汤丽君及肖泳林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22年9月28日,昊志机电曾发布追认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称,显隆电机向深圳精时达转账2000万元当日,深圳精时达就将该笔资金分4笔转至一家小额贷款公司账户用于归还借款,2020年末深圳精时达将2000万元全部转回给显隆电机。上述资金往来形式依据是显隆电机与深圳精时达签署的买卖合同及解除协议,但实际上资金是被汤秀清用于归还借款。

  2021年,汤秀清再次以同样的“手段”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用于归还借款。显隆电机当年先后向瑞剑科技转账2550万元,并在2021年底全部归还。瑞剑科技的出资款及部分运营资金均来自汤秀清,是汤秀清的关联公司。昊志机电对上述资金往来追认关联交易,并向汤秀清收取资金利息共计30.61万元。

  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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