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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里过年先签“生死状” 当不了免责“挡箭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07 14:40:03 分类:头条 浏览:191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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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成都商报

  促销也好,营销也罢,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触碰规定的红线

  近日,抖音用户“上海蜂鸟电竞”发布一条视频,上面晒出了6名网友签字并按下手印的协议,并附文“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协议上写道:“由于今年没有挣到钱不想回家过年,公司又放假,实在没地方去,1月4日起至24日,老板只收300块随便玩到年后,上网如果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无论生死,与网吧老板无关。”

  老实说,从价格上来看,网吧释放了很大善意。众所周知,在经济发达的上海地区,即便是春节期间,普通的旅馆、游乐场所也都要价不菲,而根据网吧促销优惠,只需要掏300元就能玩20天,分摊到每天才15元,算得上“白菜价”了。但要签“生死状”的行为,难免让人心中犯嘀咕:网吧是想既然价格已经让步,那签个“生死状”来减轻一点责任压力?据媒体采访,对于6名网友写下“生死状”并签字按手印一事,韩老板表示这不是网吧的要求,是网友们自行发起的,“也是想让我们放心一点。”但现在如果想参加蜂鸟电竞“300块包20天”的活动,就必须签字按手印。

  对于所谓“协议”,到底是网吧要求还是网友自发签字目前尚不清楚。给人观感更像是网吧想要标新立异,该做法蕴含一定营销意味。据报道,这份“生死状”的视频发布后在网上迅速发酵,1天左右,该视频便获得10000多次点赞,3000多条留言。老板表示,目前来咨询的网友很多。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毕竟网络时代,流量亦是金钱,一个全网大广告也就此形成。

  只不过,这种签订“生死状”的做法,可能很难经得起法律上的检视。首先,作为民事合同的一方,法定义务并不因为“对方主动放弃权利”而消除。就算顾客表示,个人安全不需要网吧负责了,作为提供服务方的网吧,对顾客的消费活动,仍负有提供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也就是说,顾客在上网过程中,网吧有提醒防沉迷的义务;一旦出现生病、伤害等特殊情况,网吧还有及时救助和报警的义务,并不能因为一纸“生死状”而弃之不管。

  再者,就民事合同的要件而言,“生死状”的签约形式,恐怕也不那么合格。签订合同要符合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无效,等等。

  约定“300元包20天”,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无论生死,与网吧老板无关”,很明显是在免除一方责任,对另一方人身安全不负责任。

  创新为王的市场经济,首先应是法治的市场经济。无论促销也好,营销也罢,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触碰规定的红线。签订“生死状”的做法,不仅当不了“挡箭牌”,更容易落得玩噱头、推卸责任之嫌。对于企业来说,有必要重新检视其行为,让优惠得人心又合法。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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