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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国融证券及时任项目负责人收警示函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10 18:00:05 分类:头条 浏览:1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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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近期,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江苏宏马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马物流)及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进行了检查,发现国融证券在宏马物流推荐挂牌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国融证券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时任项目负责人张志敏对此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志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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