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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IPO被暂缓审议 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13 12:30:08 分类:头条 浏览:212 评论:0


导读: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5次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3日讯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5次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上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首发被暂缓审议。

  泰凌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钱艳燕、杨肖璇。

  泰凌微是一家专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从事无线物联网系统级芯片的研发、设计及销售,专注于无线物联网芯片领域的前沿技术开发与突破,广泛支持包括智能零售、消费电子、智能照明、智能家居、智慧医疗、仓储物流、音频娱乐在内的各类消费级和商业级物联网应用。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维航。王维航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通过上海芯狄克、上海芯析间接控制公司8.07%、7.16%的股份,直接及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18.02%;通过与公司股东盛文军、上海凌析微、MINGJIAN ZHENG(郑明剑)、金海鹏、华胜天成、中域昭拓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控制公司22.15%的股份,合计拥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和表决权比例为40.17%。

  泰凌微本次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6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泰凌微拟募集资金13.24亿元,分别用于IoT产品技术升级项目、无线音频产品技术升级项目、WiFi以及多模产品研发以及技术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对《合作备忘录》的签署时间、背景及真实性的核查过程,该等约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与新余君南公司章程等登记公示文件的关系;(2)反馈回复文件披露盛文军等与王维航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主要基于王维航为保障泰凌有限首次公开发行的顺利,通过事后追认过往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依据是否充分;(3)发行人和保荐人以相关协议等为由论证本次申报前24个月实际控制人认定,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等是否存在相反证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要求;(4)保荐人对王维航存在巨额个人未清偿债务、偿还能力、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方式是否足以得出其核查结论,相关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是否准确、充分。

  2.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2022年净利润预计较2021年下滑超过50%。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及相关财务指标是否与同行业及下游需求趋势有重大差异及原因,2021年相关收入的质量及可持续性;(2)报告期销售费用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其对发行人2021年收入特别是相关经销商收入核查过程及结论。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充分、合理地说明:(1)实际控制人大额未清偿债务及偿债能力情况;(2)发行人销售费用率大幅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就上述事项,请保荐人充分、合理说明其核查方式是否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并在招股说明书做相应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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