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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朋友圈秀订单闯大祸!监管出手:整改!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1-21 00:10:04 分类:头条 浏览:237 评论:0


导读:  东方日升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近日发布了一则“秀订单”朋友圈,在光伏圈引起轩然大波,上市公司也被采取监管措施。  东方日升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

  东方日升组件事业部全球市场总监庄英宏近日发布了一则“秀订单”朋友圈,在光伏圈引起轩然大波,上市公司也被采取监管措施。

  东方日升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宁波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在此之前,东方日升已经收到深交所创业管理部的关注函和监管函。

  收证监局警示函

  东方日升1月20日晚间公告,2023年1月9日,公司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警示函显示,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报送整改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东方日升公告称,收到宁波证监局的《决定书》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宁波证监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尽快形成整改报告。同时,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积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组织全体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包括证券部相关人员等)对信息披露相关规章制度开展专项学习,拟定信息披露相关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信息披露的培训与教育,并不定期组织信息披露相关的学习和执行情况的考察。尤其在个人朋友圈、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信息发布方面,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对外发布流程、严格把关,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避免对投资者的误导,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朋友圈引发轩然大波

  1月11日,庄英宏微信朋友圈转发一则标题为《15GWh!宁波双一力与海辰储能签订三年电芯供应战略合作协议》的文章,并与中信建投电力设备新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朱玥进行了一番留言交谈。

  1月12日早间,东方日升发布澄清和致歉公告,对朋友圈内容做出回应。

  公司表示,庄某朋友圈所说的“电池组件的非硅成本”不属于公司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其在朋友圈中所述非硅成本事项不涉及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庄某通过朋友圈向特定对象泄露公司未公开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原则。庄某上述不当的个人行为给媒体及投资者造成了一定误导,对此,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

  东方日升1月16日晚的回复函显示,针对此次不当言论事件,公司已对庄某进行内部问责,公司集团人力资源中心于1月12日发布关于员工庄**违纪处理的内部通报,决定对庄**(工号R-21728)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2022年度综合考核等级不高于B等,取消当年度晋升及评优评先资格。

  东方日升2022年三季报显示,前三季度,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约210.22亿元,同比增长61.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7.47亿元,同比增长111.08%。

  东方日升2022年半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以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同时围绕新能源产业从事太阳能电站 EPC 与转让、光伏电站运营、灯具、储能业务产品、辅助光伏产品和晶体硅料等的生产、销售等业务,主要处于光伏产业链的中游位置,并涉足光伏产业链的上游和下游。

  编辑:亚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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