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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十宗罪”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被罚173.8万元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01 10:50:03 分类:头条 浏览:229 评论:0


导读:  2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决字〔2023〕11号、12号、15号显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10项违法行为:  1.格式合同...

  2月1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福银罚决字〔2023〕11号、12号、15号显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存在以下10项违法行为:

  1. 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

  2. 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进行正确分类;

  3. 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4. 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5. 假币收缴不规范;

  6. 罚没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

  7.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8. 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

  9. 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处罚款173.8万元。

  另外,时任该行行长朱桂水、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林丽清因对该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监管罚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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