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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4家金融机构领罚单:厦门银行被罚764.6万 副行长等多名高管被处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01 14:30:04 分类:头条 浏览:242 评论:0


导读:  2023年伊始,银行业强监管高压态势丝毫不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接连披露15张罚单,涉及厦门银行、莆田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

  2023年伊始,银行业强监管高压态势丝毫不减。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接连披露15张罚单,涉及厦门银行、莆田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共4家金融机构;涉及罚金共计1685.9万元,11名涉事员工被处罚。

  其中,厦门银行因23项违法违规事由领8张罚单,被罚764.6万元,副行长谢彤华等多名银行高管被处罚。

  厦门银行被罚764.6万元 涉“二十三宗罪”

  据罚单,厦门银行因涉及23项违法违规事由,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对其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

  具体来看,厦门银行此次被罚所涉违法行为包括:1.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2.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3.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5.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6.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7.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8.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9.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另外,公示表还披露了对7名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内容,包括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谢彤华、时任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志豫、时任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李飞等多名银行高管。7人累计被罚款37万元。

  莆田农商行行长被罚 招商银行领罚单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此次收到3张罚单,被处罚款173.8万元;行长朱桂水、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林丽清被罚。

  具体来看,莆田农村商业银行此次被罚所涉违法行为包括:1. 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2. 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入黑猫投诉】进行正确分类;3. 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4. 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5. 假币收缴不规范;6. 罚没收入未及时划缴国库;7. 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8. 未经同意查询企业信贷信息;9. 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时任莆田农商行行长朱桂水、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林丽清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两人共计被罚8万元。

  另外,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因涉案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被罚50万元。

  开店宝被罚628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

  本次披露的罚单中,支付机构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福州分公司涉及七项违法违规事由,被没收违法所得18.2万元,并处罚款628万元。

  具体来看,开店宝福州分公司此次被罚所涉违法行为包括:1. 部分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2. 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3. 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4. 为不符合条件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5.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6.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7. 未按照要求反馈投诉处理情况。

  公开资料显示,开店宝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1.2亿元,业务包括:银行卡收单(全国)、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

  2016年,亚联发展斥资9.45亿元购买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45%股权,后者旗下拥有持牌支付机构开店宝。据亚联发展财报数据显示,其第三方支付业务持续萎缩,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同比下降44.15%。

  另外,开店宝最近也正在经历诸多代理商纠纷,因拖欠分润等原因,近两月已被多家代理商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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