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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定增募不超15亿元获深交所通过 中泰证券建功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02 11:50:13 分类:头条 浏览:223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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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定增募不超15亿元获深交所通过 中泰证券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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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讯 昨晚,天能重工(300569.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2月1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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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披露的《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底价,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的30%,即2.42亿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天能重工武川150MW风电项目、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海上风电装备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吉林天能塔筒制造生产线技改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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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截至2022年9月30日,珠海港集团合计持有公司2.31亿股股份,占公司2022年9月末总股本的28.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珠海市国资委持有珠海港集团90.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发行可以加大风电运营业务投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交付能力;补充营运资金,助力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同日披露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帅虎、张开军。

  公司于2022年3月18日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显示,2021年6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出具批复(证监许可〔2021〕2107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截至2021年7月14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1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10.01亿元,扣除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420.00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9.97亿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此外,经中国证监会批复(证监许可[2020]2326号)的核准,公司获准发行面值总额为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截至2020年10月27日,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共计7.00亿元。扣除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960.00万元后,所募集资金6.90亿元已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

  2021年6月8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7股并税前派息2.6元,除权除息日2021年6月15日,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11日;2020年6月8日,公司以每10股转增7股并税前派息5.6元,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12日,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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