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08 09:50:03 分类:头条 浏览:267 评论:0
海南日报讯(记者刘梦晓)为鼓励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海口市住建局联合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推广存量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模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环节,“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所指的推广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适用于出售方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但房屋设立抵押登记,买受人贷款购房的情形。
根据《通知》,存量房“带押过户”具体操作中,卖方向贷款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卖方贷款银行审批完后出具同意办理“带押过户”的书面意见,并承诺在收到还款资金后申请抵押注销登记。买卖双方向海口市住建局微信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码”及“房源核验码”,并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电子合同。
根据《通知》,买卖双方、卖方贷款行、买方贷款行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设立登记。登记机构办理完登记后,买方和买方金融机构可通过“海口不动产云登记平台”APP或“海口市不动产网上服务平台”网页版领取不动产电子证照,或持身份证明材料及受理单线下领取纸质版证书和证明。
《通知》提出,在资金监管方面,买卖双方可到海口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手续,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通过存量房交易管理系统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具体流程按照《海口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执行。不在市住建局办理存量房资金监管的,可自行约定其他资金监管方式。
根据《通知》,卖方贷款行在收到资金后,在承诺期限内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或自行在线上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买方贷款银行抵押顺位从第二顺位变更为第一顺位。
2月20日起,存量房“带押过户”模式先在与登记机构开展合作的银行试点。取得试点经验后,逐步向全市其他银行推广。公积金业务同样适用于以上办理流程。
(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