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蔚来试驾致母子一死一伤 试驾协议能否成“免责金牌”?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5 23:50:10 分类:头条 浏览:220 评论:0


导读: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郑植文 上海报道  2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2月3日晚间,上海市徐汇区港汇广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蔚来试驾汽车冲上人行道,致行人一死一伤。2月...

蔚来试驾致母子一死一伤 试驾协议能否成“免责金牌”?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郑植文 上海报道

  2月13日,有媒体报道称,2月3日晚间,上海市徐汇区港汇广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蔚来试驾汽车冲上人行道,致行人一死一伤。2月1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事联系蔚来方面,对方表示暂时没有官方回应。

  据了解,该试驾车出自“蔚来空间港汇恒隆广场店”,事故发生地点为虹桥路与恭城路交叉口附近,在该门店附近不远处。乘客试驾过程中,车辆突然加速冲向人行道,导致惨剧发生。受害者为一对母子,妈妈死亡、儿子重伤。目前肇事司机已被警方控制,事发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尽管时隔十余天才在网络中发酵,但“试驾过程中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及“是否能够在人员较为密集的城市路段试驾”两大问题成为当下舆论中关注的重点。

  试驾事故谁担责?

  据悉,蔚来汽车一工作人员向有关媒体回应称,该起事故中的试驾人可能是看到人员密集一时心慌,误把油门当刹车造成惨剧。“我们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顾客的驾照也满了一年,但可能驾驶经验不足。试驾前她签署了试驾协议,对此事肯定要担责,如果需要我们承担赔偿的,我们也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上述工作人员并没有透露发生事故的车型,他表示车辆本身没有问题。

  对此,记者也从一知情人士中印证了该说法,“试驾人在静止状态下错把电门当刹车一脚到底,电车的速度很快,直接就冲了出去。”此外,由于当时行驶车辆未开启辅助驾驶,同时在电门踩到底的情况下,辅助驾驶也并不会启动,“人的操作始终是优先级。”

  关于该起事故中的更多细节,记者致电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交警支队,并未获得回复。而就如何进行责任认定,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试驾中发生交通事故,企业是否担责,主要取决于企业是否存在过错,主要依据民事侵权过错原则。企业组织试驾活动,意在获取商业利益,同时也使试驾人对车辆的性能、操作有直观的了解,双方都从中获取利益。

  企业在试驾活动中应负起管理与谨慎义务,比如,对试驾人的资质及能力进行审查,对试驾人及车辆的安全尽到谨慎义务,在试驾前对车辆性能、操作进行详尽说明,尽量选择路况好、车辆相对少的安全路段作为试驾区域。如果企业未尽到管理与谨慎义务,造成事故损失的,受害者可要求企业与试驾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企业与试驾人各自承担过错责任。如果企业尽到了管理与谨慎义务,仅因试驾人自己的过错造成事故损失的,受害者只能要求试驾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而赵良善也强调,试驾前,企业一般都会要求签订试驾协议,如果试驾协议约定试驾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全部由试驾人负责,免除企业责任,则属于“霸王条款”,应认定为无效。

  如果该车辆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由企业与试驾人按照上述分析的企业及试驾人的责任划分方式承担责任。

  “这件事肯定会有负面影响,但试驾用户也不想看到这种事情发生,我们也会(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一位蔚来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

  城市路段能否试驾?

  此外,赵良善指出,企业的陪同人员属于企业的员工,系在履行职务,如果陪同人员对试驾人未尽到关于车辆性能、操作的说明及谨慎驾驶提醒等义务,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要求企业与试驾人共同赔偿的,企业赔付后,有权向陪同人员追偿,届时,陪同人员也摆脱不了责任。当然,如果陪同人员对试驾人尽到了关于车辆性能、操作的说明以及谨慎驾驶提醒等义务,企业则不需担责,陪同人员也不需担责。

  不久前,记者也曾在蔚来门店进行试驾,并按照工作人员指示填写了身份信息,于蔚来APP客户端上确认了试驾协议并提供了驾驶证照片用于工作人员拍照存档。在试驾前,由陪同试驾的工作人员讲解相关功能、路线以及注意事项,随后由陪同的工作人员开出一段距离到空旷处换人。

  在记者试驾开始前,陪同人员会提示调整座椅、后视镜等配置,在试驾过程中,也会提醒路况和介绍相关的车辆功能。整个试驾约在20分钟以内,路程在2-3公里左右,行驶路线在门店附近的城市路段。

  过去一年时间里,记者也多次在不同的新能源汽车品牌门店预约过试驾服务,流程并未有太大差异,一位其他品牌的销售顾问也告诉记者,签署的试驾协议内容其实都差不多。与传统燃油车开在郊区的4S店不同,为了直接获取人流量,新能源汽车品牌越来越多入驻商超店,因而试驾场景也发生了变化。记者多次试驾的路段均是城市路段,多次穿过市中心繁华商圈。

  针对“城市路段是否能够试驾”的问题,赵良善指出,关于试驾地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而城市路段属于公共道路,不允许试驾。但一般情况下,交警也不一定知道是在试驾。目前在试驾方面管理不严。

  记者在探访车市的过程中发现,试驾行为多被车企销售认为是有高意向购车需求的表现,但对于一些试驾人员来说是首次购车,需要通过比较体验来选择。部分试驾人员尽管考取了驾照,但驾驶技能并不熟练,虽然有陪同人员陪同,但上路仍然具有风险。因此,也需要工作人员对用户是否能够试驾进行判断,而不能仅仅考虑销售目标。

  (作者:郑植文 编辑:张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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