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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通报:多家三甲医院被处罚:包括上海嘉定南翔医院、上海静安北站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19 07:10:17 分类:头条 浏览:220 评论:0


导读:  ▍来源:健康界  近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其中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解放军海军第九○五医院等15家医院被通报...

  ▍来源:健康界

  近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一批行政处罚案,其中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解放军海军第九○五医院等15家医院被通报处罚。

医保局通报:多家三甲医院被处罚:包括上海嘉定南翔医院、上海静安北站医院、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01

  上海市嘉定区南翔医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医用耗材、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88275元人民币。

  02

  上海市静安区北站医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诊疗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34309.5元人民币。

  03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违反诊疗规范过度检查;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医用耗材、自定标准收取费用、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97192元人民币。

  04

  解放军海军第九〇五医院

  该机构存在重复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提供与实际开展医疗活动不相符的结算票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使用有特殊限制的药品、医用耗材,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罚款87662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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