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20 04:20:03 分类:头条 浏览:24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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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张 敏 李乔宇
2月19日晚,万通发展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
根据公告,嘉华控股330.4371万股被司法冻结,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嘉华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持有的约3894.55万股被司法冻结,已质押股份6400万股被司法冻结,合计被司法冻结1.03亿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9.67%,占总股本的5.01%。
万通发展表示,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约为1.07亿股,占其持有股份数的10.80%,占公司总股本的5.24%。“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控股股东近期减持2117万股
2月18日,万通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冻结和减持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根据问询函,鉴于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影响重大且已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上交所多次督促并于2月13日向万通发展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核实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过,截至2月18日,万通发展仍未披露相关公告。
在此基础上,万通发展2月17日公告显示,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近期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1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
对此,上交所在问询函中要求上市公司向相关股东核实并说明:在明知股份冻结且已明确督促披露的情况下,至今未能对外披露的原因;在未履行股份冻结事项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信息未予披露的时间窗口进行股票买卖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故意延迟披露负面公告以配合相关股东减持股份的情形,并分别说明具体原因。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被冻结,或直接打击投资者信心。透镜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则认为,万通发展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的时点令人生疑,如果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拟出让上市公司股份偿债
根据万通发展发布的上述《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上述股权质押源于一项合同纠纷。
万通发展介绍,2018年5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嘉华控股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就签署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股票质押合同》产生了合同纠纷。
此前,中融信托向嘉华控股提供了14.08亿元借款,为此嘉华控股及一致行动人万通控股向中融信托提供了充足的担保抵押物,其中所持有的土地及房屋抵押物市场评估值超过15亿元;此外,嘉华控股及子公司以持有的万通控股约85%股权(按原始注册资本计算价值约12亿元)作为质押担保;万通控股则质押了其持有的万通发展6400万股(按目前市值约4.5亿元)。目前,嘉华控股合计归还中融信托的总金额为8.53亿元,分别偿还了借款本金约4.26亿元、利息约4.27亿元。
嘉华控股及万通控股表示,为能尽快与相关方彻底解决争议,解除股票冻结状态,目前正在积极洽谈有意向协议受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战略投资方以偿还相关债务。
万通发展表示,当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8.53%,绝对数量远超过其它前五位股东持股数量,故拟出让股份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