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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赔偿款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02-21 07:00:03 分类:头条 浏览:228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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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王可

  继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人因年报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被数千名投资者陆续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公司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后,由于大智慧起初未向公司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追偿,持有大智慧100股股票的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代表大智慧向公司董监高追偿,随后大智慧也提起另案诉讼追偿。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2月20日,大智慧与张长虹等五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大智慧控股股东张长虹于今年年底之前分四笔向公司全额支付该案诉请损失3.35亿元。

  2月20日晚,大智慧公告称,因上述和解支付金额巨大,出于资金需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拟自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6%的公司股份。

  2016年7月,大智慧因201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利润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一并被处罚的还包括张长虹、王某等时任董监高共14人及承担年报审计工作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此后,数千名投资者陆续以该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大智慧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截至2023年2月16日,大智慧公司已根据生效民事判决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共计3.35亿元。

  投服中心作为中国证监会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持有大智慧公司100股股票。2021年4月3日,投服中心向大智慧公司发送《股东质询建议函》,建议公司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但大智慧公司未采取相应措施。投服中心遂依据《公司法》及《证券法》规定,于2021年9月8日以股东身份代表大智慧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2021年11月18日,大智慧公司作为原告,以张长虹、王某、王某红、洪某、郭某莉为被告提起另案诉讼,请求五名被告支付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中向投资者支付的民事赔偿款约3.25亿元,后变更诉请为3.35亿元。

  2023年2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投服中心代表大智慧诉公司董监高张长虹、王某、王某红、洪某等四名被告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撤诉。该案系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的股东派生诉讼,也是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全国首例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位提起的向公司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同日,该案关联诉讼即大智慧公司诉董监高追偿案当庭顺利调解,大智慧公司将获控股股东3.35亿元全额赔偿。

  两案审判长、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林晓镍表示,近年来,上市公司因证券欺诈被诉向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案件大幅增多,但上市公司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向董监高追偿的案件尚不多见。在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投服中心提起的这起全国首例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以及关联追偿案件对于压实相关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两案的审理成功促使控股股东向公司全额赔偿损失,起到了震慑“关键少数”的积极效果,有效地维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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