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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退出机制?没那么简单!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09 11:30:06 分类:头条 浏览:303 评论:0


导读:  国是直通车  难。  近一段时间,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就教师退出机制征求意见,引起关注。不少评论认为,这意味着教师的“铁饭碗”即将被打破。  试点教师退出机制,宁波并非首...

  国是直通车

  难。

教师退出机制?没那么简单!

  近一段时间,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就教师退出机制征求意见,引起关注。不少评论认为,这意味着教师的“铁饭碗”即将被打破。

  试点教师退出机制,宁波并非首例。此前,宁夏、广东以及山东山阴县等地,都出台过相应的教师退出机制。但是,实施起来并没有那么容易。

  为什么要推出教师退出机制?标准该由谁来定?具体又该怎么实施?

  多地试点教师退出机制

  根据宁波市征求意见稿,教师退出渠道包括待岗、转岗、离岗退养、解聘。

  什么情况待岗?包括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的;经考核认定不适合教学工作的;新教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等。

  什么情况转岗?包括教师提出转岗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的;聘期满后,未能继续聘任上岗,且不同意待岗培训的;待岗培训后,经考核认定仍不适合教学工作的等。征求意见稿还为上述渠道列举了多种情形。

  除宁波外,山东平阴县在今年11月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其中提出,建立“老”教师柔性退出制度和建立不合格教师刚性退出制度。

  宁夏2011年就建立了教师退出机制。根据相关办法,对年龄偏大、长期有病且不适应教育教学要求的教师,由相关部门做好分流工作;对3年内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申请提前退休。

  据宁夏官方2019年发布信息: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以来,宁夏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6155名教师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腾出的编制全部用于补充年轻教师。 

  但也有相关人士称,宁夏的教师退出政策主要在2011-2013年实行,2013年之后就基本退出了。

  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2018年也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也提出“逐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推进开展5年一周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对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依照规定调整出教师岗位,不得从事教学工作。严格师德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教师退出机制有哪些难点?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看来,“教师退出机制的标准和程序由谁来制定”,这是一个难题。

  储朝晖接受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如果由行政部门制定,那么会存在程序上的问题。在实际评估教师是否应该退出的过程中,不能只是行政部门开个会就决定了,这会导致客观性、公正性的缺失;行政部门本身也会觉得这是个“烫手山芋”,与其如此,干脆放手。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常莎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同样认为,如果在教师退出考核中无法做到专业同行评价,而是行政主导,将学生成绩、升学情况等作为指标,那可能会导致急功近利,催生严重的负面影响。

  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韩民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评价教师工作并非易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

  “教师的工作是育人,而不是生产某样产品,所以该如何评价一个教师合格与否需要深入探讨。”韩民指出,教师退出机制应建立在对教师科学、合理、公平的评价基础上,否则会存在机制被不当利用的风险。

  教师退出机制有无必要?

  为什么要考虑教师退出机制?储朝晖指出,需求使然。

  他解释,从客观上来讲,教师退出机制是学校管理的需要。并且正常的管理体系中都应有退出机制的存在,教师管理也不例外。

  不过储朝晖直言,基于目前我国教师退出机制体系并不完善,从地方开始的这些探索是有价值的。“但要完善这一机制体系,仅靠地方一纸文件远远不够,关键是要建立全国性的政策支持”。

  此外,韩民指出,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需要教师专业队伍的提升,专业性是教师队伍建设的关键,这也是退出机制存在的必要性。“目前我国部分中小学、幼儿教师存在很大的可替代性,部分人并不具备当教师的资格”。

  基于专业技能角度,教师退出机制设立了教师门槛,有利于整体教师队伍素质的提升。“入门后也不是一劳永逸,依然要求教师不断进行自我素养、专业技能的提高”,韩民说。

  退出机制该如何落地?

  早在2005年,储朝晖在教育部人事司花费一年的时间专门研究教师管理体制。“那时我们做了很多走访调查,但是最终没有走通教师退出机制。虽然在此后发布的一些文件中提到过教师退出机制,但并无具体的操作方案,也难以有效实施”。

  教师退出机制并非新事物。据常莎介绍,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就明确列举了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教师的情形,提出要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也明确提出:“加强教师管理,完善教师退出机制”。

  2016年,国家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但是由于受到传统因素以及现实的影响,这一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很好地落实,真正意义上的教师退出机制一直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因此,地方出台教师退出机制在法律和政策上并没有问题”。

  常莎认为,“教师退出机制”是为了激励和培养更多优秀教师,但此举已接近“末位淘汰制”,关系着教师工作的“生死存亡”,真正落实推行之后,必将加大教师的“内卷”程度,究竟如何完善和落实,还需进一步研究。

  “教师退出如今看来是刚性需求。”储朝晖说,需求提出后,现在就需要全国性的、更高层面的政策上的回应,帮助地方需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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