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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所黄江东:建议通过司法判决以及监管案例发展、明确、充实信义义务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10 21:10:06 分类:头条 浏览:207 评论:0


导读:  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王彦琳记者汪友若)在12月10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上海国际活动周2022”分论坛——“资产管理信义责任国际论坛2022”上,国浩律...

  转自:上海证券报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王彦琳 记者 汪友若)在12月10日“全球资产管理中心上海国际活动周2022”分论坛——“资产管理信义责任国际论坛2022”上,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表示,信义义务本身比较模糊,建议通过司法判决以及监管案例去发展、明确、充实信义义务。

  黄江东认为,信托、证券、公募基金行业由于受到比较严格的监管,产品更加标准化。相比之下,私募股权领域处于野蛮生长的状态,主要有三方面的问题:一是标准化程度不高;二是流动性不强,导致风险相对较高;三是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保险资管相比,透明度不高,导致信义义务问题更加明显。

  黄江东说,信义义务在私募股权领域的“募投管退”四个阶段均有所体现。首先,在募资阶段,私募机构为了募集资金,往往在投资者风险提示和市场性管理环节存在不足;其次,在投资阶段,由于私募股权领域投资失败的概率较高,因此对项目的尽调、对管理人员和投资标的的选择非常重要,一旦资金投入进去,流动性将变得很低;再次,在管理方面,投后管理还存在不足,私募机构对于项目的动态变化、投资人、管理人的信息披露做得还不到位;最后,在退出阶段,机构往往不能及时尽到清算的义务。

  “信义义务本身比较模糊,从理论或概念上去讨论信义义务在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体现比较困难。我们期望通过司法判决以及监管案例来发展、明确、充实什么是信义义务。”黄江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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