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12 00:50:05 分类:头条 浏览:195 评论:0
“如果遇到药品供应不足,药店的执业药师会对顾客的用药需求进行合理疏导和对症建议,连花清瘟、布洛芬胶囊等紧俏药品缺货时,会向顾客推荐《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常用药参考表》中有相似效果的药品,并向顾客说明药品适应症及用法用量,避免同品类药物叠加滥用……”昨日,记者跟随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药店进行监督检查,每到一家药店,执法人员都要对经营者进行一系列提醒和告诫。
“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出台的《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措施》和‘津十条’相关要求,我们已于第一时间传达了防疫措施变更指令,要求辖区各店恢复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线上线下销售,顾客进店不再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不再查验健康码。同时,各店要继续做好消杀通风和员工健康监测,履行好测温、戴口罩的防疫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可能带来的药品抢购局面,要求各店尤其是连锁药店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向上游批发商申购药品,全力满足百姓用药需求。”该局市场监管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还结合‘安全用药月’主题,在公众号上宣传、引导公众科学安全用药。同时,在各药店传达张贴《规范防疫用品及相关药品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接受公众监督,严防药品囤积居奇、坐地起价等违法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加强日常内部管理,切实做到明码标价、追溯有源、过程可控、价格自律。”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连日来,和平、河东、南开等区市场监管局均对辖区零售药店展开了全覆盖监督检查。以质量安全检查和风险提示为底线,按市药监局统一部署做好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围绕进货渠道、储运管理、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等方面,督促药店履行药品质量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依法依规把好质量关;督促药品网络销售企业严格落实药品网络销售规范要求,依法依规发布药品销售信息;严禁违规销售新冠肺炎治疗药物及疫情防控相关药品;严防非法药品和不合格药品回流市场。此外,针对有抗原检测试剂经营需求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助力企业办理相关许可。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均表示,将进一步优化监管措施,加大检查力度,紧盯保供稳价等事项,持续强化保供协调、价格巡查、质量监管等工作,全力维护药品零售行业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