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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并购潮涌带来新问题 同业竞争“破题”要寻新路径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13 04:50:03 分类:头条 浏览:211 评论:0


导读:  ◎孙小程记者邵好  今年以来,寻求产业协同渐成A股并购市场的主流路径,一批公司从整合逻辑出发,合纵连横扩大产业版图。并购思路变化的同时,同业竞争,这一过去在跨界并购、资产...

  ◎孙小程 记者 邵好

  今年以来,寻求产业协同渐成A股并购市场的主流路径,一批公司从整合逻辑出发,合纵连横扩大产业版图。并购思路变化的同时,同业竞争,这一过去在跨界并购、资产重组中较少触碰的“红线”逐步显山露水,成为公司紧盯、交易所关注和监管核查的重点。

  12月12日,山东黄金宣布,拟受让银泰黄金20.93%的股权,从而拿下后者的实控权。除了交易金额备受瞩目外,此次交易的另一大看点是,同为上市公司的两家黄金企业,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上市公司在面对同业竞争标的时,必须从自身的经营发展情况、行业发展趋势以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出发,通过战略性并购,做大做强做优,引领高质量发展。”近日,全联并购公会常务副会长蔡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

  产业协同并购带来同业竞争问题

  12月6日,华润三九就收购昆药集团一事用较大篇幅回复了交易所问询函,并给出了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式、履约时限等关键答复。根据回复公告,华润集团、华润医药集团、华润三九计划通过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资产重组、一方停止相关业务、调整产品结构、设立合资公司等方式,在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华润三九并非个例,由于基于产业协同的并购逐渐升温,交易双方往往存在业务重合,甚至几为同行的情况,如何更好地解决交易中产生的同业竞争问题,自然成为相关上市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正因如此,不少上市公司抛出并购方案时,往往被问及,是否存在以及如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如光力科技、祁连山等。

  “在上市公司资本运作时,同业竞争必然成为交易所和监管部门关注重点。”国元证券副总裁胡伟向记者表示。

  为何包括监管机构在内的市场参与方,对同业竞争问题如此关注?

  胡伟认为,如果实控人、关联方经营与上市公司相同或同类业务导致双方存在竞争关系时,其有机会利用影响力或控制力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进行各种不公平安排或利益输送,导致上市公司无法按照完全竞争的市场环境来平等竞争,从而造成上市公司利益受损,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透镜研究创始人况玉清补充道:“从我们观察的情况来看,存在同业竞争的上市公司往往伴随着很多关联交易,还不是上下游采购、供货那种,这些关联交易很容易触及违规红线,进而引发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严重的可能还因此被拖进大股东债务危机成为受害者。”

  从上市公司的角度而言,收购标的成色不佳也易引起关注。蔡咏分析称,一般情形下,纯粹的同质化业务规模扩张,缺乏考虑未来创新或自身业务的上下游衔接,不愿意付出较多时间和精力去寻求并购领域中“1+1>2”的项目,该类同质化业务并购因此受到监管关注。

  注重实质运用三种方式主动破题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国元证券总助、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王晨介绍,注册制下,同业竞争的审核理念由主板的“不得有”向创业板、科创板的“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方向转变,更加注重实质性判断,上市公司在资本运作时,可以从多角度、多层次论证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一旦存在,那么解决同业竞争就成了上市公司的“必修课”。君合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组合伙人蒋文俊介绍称,一般是通过以下方式判断“同业竞争”问题是否得到解决:上市公司是否完成通过定增、收购、现金收购等方式将竞争业务纳入上市公司或将竞争业务进行剥离;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就避免同业竞争、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时间和安排作出承诺、严格履行了承诺并定期披露承诺履行情况,并取得监管认可。

  在王晨看来,上市公司有三种方式来主动破题同业竞争:

  一是终止上市资格。12月10日,中航电子发布修订后的草案,公司拟发行股份换股吸收合并中航机电。交易后,中航机电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中航电子将承继及承接中航机电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二是承诺固定期限内可能进行资产剥离,如前述的华润三九拟收购昆药集团一案。

  三是承诺固定期限内可能进行资产注入。例如,长飞光纤于2022年7月成为博创科技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长飞光纤两家附属公司及子公司与博创科技所从事的业务均涉及光器件领域,存在一定程度的潜在同业竞争。对此,长飞光纤承诺,60个月内推进与上市公司相关业务的整合,以避免和解决前述业务重合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

  “部分交易仍在进行中,解决方案是否能够取得监管机构的认可,是否能够通过审核尚存在不确定性,我们拭目以待。”王晨说。

  承诺仅是开始,后续执行仍须严监管

  迈过审核关、完成并购后,多家上市公司却无视当初承诺,留下的同业竞争难题成了一个难以忽视的“并购后遗症”。

  显然,这样的做法肯定存在代价。蒋文俊认为,除因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或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面临的后果包括受到证监会或交易所的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人选以及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兴化股份为例,公司此前收到陕西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称,兴化股份控股股东延长集团下属榆煤化、凯越煤化2018年至2020年存在将甲醇对外销售情形,违反了延长集团2016年作出的避免甲醇销售同业竞争承诺。

  再如郑州煤电,公司因独立性不足的问题被责令整改。公司于11月24日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与控股股东郑煤集团均涉及煤炭销售业务、存在共同客户。

  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监管出手很有必要。况玉清认为:“不能太指望上市公司实控人、大股东主动解决同业竞争,还是要有相应的实质性惩罚机制,才能让承诺变得更有约束力。”

  况玉清称,对于同业竞争,监管机构应该像当年对待股权分置改革一样进行限期、专项治理,过渡期内的大股东同业竞争业务必须由上市公司托管,托管期满之前,必须清理掉,逾期不清理的,股票可以ST或直接暂停交易。“当然,也可以限制其资本运作、再融资行为,只要决心够,没有清理不掉的同业竞争。”

  “实控人布局上市公司上下游、容易形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也要高度警惕,很多上市公司实控人往往喜欢通过关联并购的方式,让上市公司收购表面上不构成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和资产,其交易条件、定价、业绩承诺很多不靠谱,对上市公司利益构成威胁,这种情况也应该一并治理。”况玉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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