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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国企 将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2-12-13 05:00:05 分类:头条 浏览:197 评论:0


导读:  来源: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12月12日讯 湖南省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12月6日起执行,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三湘都市报12月12日讯 湖南省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2022年12月6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意见从科学设置招录计划与岗位、适当降低残疾人就业门槛、严格执行残疾人招录体检政策、及时办理就业入职、提供合理便利等5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多举措保障残疾人就业。

  意见要求,到2025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省级、地市级编制50名(含)以上的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编制67名(含)以上的事业单位(中小学、幼儿园除外)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县级及以上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县、乡两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1.5%的国有企业应当根据行业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未达规定要求的,要加大残疾人招录(聘)力度,及时提出招录(聘)计划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员工招聘中,除特殊职位、岗位外,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资格条件。

  在坚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的前提下,对残疾人能够胜任的职位、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残疾人。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残疾人的职位、岗位,实行政策倾斜,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扩大面向本地户籍人员招录(聘)比例,报考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学历条件,省级机关招录公务员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市级机关招录公务员根据需要一般设置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余均可设置为大专以上。

  ■全媒体记者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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